
前勞動榮軍與社會部副部長阮伯歡已被公安部調查機關建議起訴。他被指控收受勞務輸出企業集團的賄賂,總額達57億越南盾。此外,他還在節假日期間收受禮物,總計45萬美元。
阮伯歡的下屬官員也被建議以相同罪名起訴,包括:海外勞工管理局局長宋海南;副局長範文香和阮嘉廉;韓國處處長黎清河以及其他3人。
對於支付’潤滑費’的個人和企業,調查機關認定他們受到’逼迫’必須給錢,並已舉報了部委和海外勞工管理局涉案人員的受賄行為。
根據調查結論,為了加快E7-3簽證勞務輸出檔案的審批,包括黃龍公司董事長嚴國興、索納公司董事長阮德南、Incoop3公司經理嚴文定在內的個人直接會面,向部委和海外勞工管理局的一些幹部和領導送錢。
具體而言,嚴國興向多人送錢,總額達23.98萬美元,約合59億越南盾。其中,向前副部長阮伯歡送17萬美元,向宋海南送3.4萬美元,向阮嘉廉送6000美元,向範文香送1.98萬美元,向黎清河送1萬美元。
這筆錢被嚴國興用於’潤滑’,目的是為了129名勞工的E7簽證勞務輸出檔案能快速獲批,同時維持與相關個人的關係。
嚴文定也總共送了4.2萬美元和2000萬越南盾,約合10億越南盾。其中,宋海南收到4萬美元和2000萬越南盾,阮嘉廉收到1000美元,黎清河收到1000美元。送錢是為了293名勞工的E7-3簽證勞務輸出檔案能快速獲批。
阮德南被認定總共送了1.7億越南盾,包括給阮伯歡5000萬越南盾,給宋海南8000萬越南盾,給黎清河4000萬越南盾,以便126名勞工的E7-3簽證勞務輸出檔案能快速處理。
調查機關認定,嚴國興、嚴文定和阮德南的行為涉嫌行賄。
然而,核實過程顯示,這些人送錢是因為受到勞動榮軍與社會部及海外勞工管理局一些領導和幹部利用職務和權力進行騷擾、製造困難、拖延檔案審核時間。此外,還有基礎設施投資成本的壓力以及合同被取消的風險,迫使企業必須送錢才能獲得檔案批准。
此外,相關企業都在為勞工創造就業方面做出了顯著貢獻。在調查過程中,這些個人如實供述,積極提供信息和文件,並舉報了勞動榮軍與社會部及海外勞工管理局涉案人員的受賄行為,有助於澄清案件性質。
在此基礎上,調查機關區分了責任,未考慮對嚴國興、嚴文定和阮德南的行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企業主因將海外勞工的差價收入不入賬、隱瞞收入,被建議以嚴重違反會計規定罪起訴。
擴大調查後,公安機關認定有27人總共支付了150億越南盾,通過中間人申請29張許可證。
其中,16人是16家企業的代表,直接在海外勞工管理局提交檔案。這些企業受到阮成興的刁難,被要求多次補充和修改檔案,拖延審核時間。
之後,他們被暗示送錢以’跑許可證’。16家企業總共送了36億越南盾,結論指出。
此外,與13家企業相關的11人通過中間人申請全套許可證。這些人沒有得到具體的支持和指導,檔案多次被退回,發證時間拖延影響了業務活動。根據調查結論,這組人總共送了110億越南盾。

此外,許多企業代表在申請許可證或參加檢查團期間,也直接送錢,金額從幾千萬到幾億越南盾不等。
調查結果顯示,這些人都有良好的人品和清晰的履歷,送錢是因為在處理檔案過程中受到騷擾和製造困難。同時,這些企業在為勞工創造就業方面做出了貢獻,並積極與調查機關合作,提供相關信息和文件。
因此,調查機關運用相關規定區分責任,未考慮對27名個人在申請許可證中的行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前勞動榮軍與社會部副部長黎進勇,調查結果認定他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簽署了135張勞務輸出許可證。其中,有7家企業涉及’跑許可證’送錢。黎進勇被認定在簽署7張許可證時通過宋海南收到5億越南盾。
然而,調查機關認定黎進勇未被指派負責海外勞工管理局,不知道下屬刁難、強迫企業送錢的情況,沒有與企業進行商議、協議或直接接觸。因此,沒有依據追究他收錢行為的刑事責任。
關於海外勞工管理局的個人,有6名財務會計處的領導和專家在參加檢查團時收錢,每人金額從幾千萬到幾億越南盾不等。
調查過程認定,這些人只負責檢查企業的財務報告和保證金,在建議發證方面沒有決定作用。同時,沒有文件證明他們製造困難或收錢以加快處理檔案。
因此,沒有足夠依據追究刑事責任,但需要沒收這群幹部從企業收到的錢上繳國庫。
此外,前部委領導秘書阮春龍被認定從相關個人收到2.39億越南盾。然而,調查結果認定他沒有與涉案人員協議收錢以忽略檔案錯誤、加快許可證審批。
因此,沒有依據考慮刑事責任,但需要沒收他收到的全部錢款上繳國庫,調查結論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