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寧省公安廳表示,網絡安全與高科技犯罪防範處以及協和鄉(北寧省)公安剛剛查明,對居住在協和鄉的L.V.Y.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金額為625萬越南盾。

具體而言,Y.是在社交媒體Facebook上運營多個群組的管理員,這些群組使用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信息與圖片。

然而,這些Facebook群組對內容審核鬆懈,允許成員發佈負面、違法的帖子。

這些群組設置為公開狀態,不經常審核帖子。有人利用這一點,發佈、分享了內容惡劣、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及公安力量的帖子。職能部門評估L.V.Y.的行為造成了不良輿論,影響了治安秩序。

在與公安機關溝通後,L.V.Y.已清楚認識到違法行為,刪除了違法發佈的內容,並承諾不再違規。

通過此事,北寧省公安廳建議民眾在參與社交媒體時遵守法律規定。絕對不要發佈、分享非官方、不實或歪曲事實的內容,以免對社會以及組織、個人的聲譽和權益造成負面影響。接收信息時,民眾應在評論或分享前從官方渠道核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