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施市委書記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領導關於胡志明市各項目安置住房基金配置工作的指示,建設廳剛剛向農業與環境廳、90個坊鄉人民委員會…發出文件,要求審查已分配的安置住房和土地基金的使用需求。
建設廳建議90個坊鄉人民委員會(在合併前的城市轄區內,不包括原守德市的12個坊)與各坊鄉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委員會配合:濱城、棋盤、小橋、安東、平田、新美、正興、花園萊、平泰、泰安、安樂、新山一、新富、行通、平盛、富潤、芽郫、新日、芹耶、新安會、霍門,緊急仔細審查轄區內每個已分配公共投資項目的安置需求。
對於已分配但不再需要使用已分配的住房、土地基金,或配置進度過慢、不再樂觀的項目;建議歸還給城市,作為建設廳審查、建議市人民委員會考慮平衡、調撥、分配給其他有需求項目(優先給緊急重點項目)的依據。
“如果各坊鄉人民委員會不仔細審查安置需求,不提出歸還建議,但低效使用已分配的住房、土地基金,導致長期閒置、退化、浪費,將向市人民委員會負責”,該廳文件指出。
不讓安置住房土地基金這一公共財產浪費
據建設廳稱,在重點項目公共投資對住房、土地的需求日益緊迫的背景下,一些安置住房、土地基金仍未有效利用或不符合居民實際需求。
基於上述現狀,市人民委員會已指示審查全市範圍內已配置但未使用的全部安置住房、土地基金,以有效開發利用。
在安置住房、土地資源有限的背景下,各機關、地方需主動創新方法,不僅停留在籠統的數據報告,還需努力深入瞭解安置範圍內居民的實際需求。
因此,地方在登記使用安置住房、土地資源時,需確保可行性、對象準確並貼近實際需求;避免發生登記後長期不使用,導致住房、土地基金長期閒置、退化並浪費公共財產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