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一群年輕人坐在行駛中的皮卡車後車廂吃河粉、喝甘蔗汁的事件引起輿論譁然。相關人士隨後被職能部門處以事後罰款,司機被處罰並暫扣駕駛證兩個月。
多年前交通違規的“事後罰款”
上述職能部門的快速及時處理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在交通違規頻發且職能部門無法直接巡邏處理的情況下,具有很高的教育和威懾作用。
許多人質疑,事件發生在2023年2月,直到2026年初才被處罰。與通常的行政違法處罰時效規定相比,似乎已無處理依據。
2024年第168號法令規定了道路交通領域秩序、安全行政違法處罰;扣分、恢復駕駛證積分(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規定了已結束和正在實施的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時效。
具體而言,第168號法令第4條規定道路交通領域秩序、安全行政違法處罰時效為1年。
該條第2款規定:使用技術設備、專業設備、個人或組織提供的技術設備收集的結果,用於確定個人或組織違規的期限,從技術設備、專業設備、個人或組織的技術設備記錄結果之日起,至行政違法處罰時效結束之日止,適用於行政違法處理法第6條第1款規定的違規行為。
因此,職能部門有權使用技術設備、專業設備、個人或組織提供的技術設備收集的結果作為處罰依據(事後罰款)。
處理這些行政違法的期限為1年,自職能部門記錄、接收上述結果之日起計算。
該群年輕人的行為已於2023年結束,直到2026年初事件視頻才被公開,職能部門此時才記錄事件並進行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行政處罰時效符合上述第168號法令第4條的規定。
需注意,第168號法令關於事後罰款的新規定完全取代了已不再適用的行政違法處理規定。
即使不處罰,仍可要求拆除工程、恢復土地原狀
根據2012年行政違法處理法(2020年修訂補充)規定,通常違規的行政處理時效為1年。
該時效為2年,適用於以下領域:會計、發票;費用、規費、保險業務;價格管理;證券;知識產權;建築;漁業;林業;水資源;油氣、礦產活動;環境保護;原子能;住房;土地;堤防;新聞;出版;生產、銷售違禁品、假冒商品;海外勞務等。
對於稅務違規,獨立審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對於正在實施的行政違法,時效自發現違規行為之日起計算。
因此,對於上述複雜違規行為,行政處理時效比通常違規延長1年是必要的,以便職能部門有足夠時間審查、評估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從而得出準確、公平的結論。
根據行政違法處理法,對於已過行政違法處罰時效或已過處罰決定期限的違規行為,違規者仍可能被採取補救措施。
例如,建築領域的行政違法(無證建房、違規建房)、土地使用(改變土地用途等),違規行為已發生多年,職能部門雖未發佈處罰決定,但仍可發佈採取補救措施的決定。
不發佈行政違法處罰決定的原因將在採取補救措施的決定中明確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