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設立準備金以在企業拖欠社會保險時“救助”勞動者

這是杜文式先生——海防市勞動聯合會工會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在越南勞動總聯合會於4月7日組織的《社會保險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社會評議會議上提出的建議。

提議設立社會保險風險準備金

具體而言,杜文式先生提議設立社會保險風險準備金,金額為總基金的3-5%。該基金將詳細分類各類風險並動員合法資源。例如,以企業違規拖欠、逃避繳納社會保險金額的每日0.03%計算利息。

如果管理機構未能立即處理拖欠問題,勞動者應獲得相當於最低生活水平的補助,以確保福利,例如當前的基本工資。

“我們需要遵循中央第28號決議的精神,即全民社會保險”——杜先生指出。

持相同觀點,阮青松先生——越南建築工會副主席——建議起草委員會研究提取社會保險風險基金,以支持社會保險拖欠案例。

阮先生還分享了簡化自願和強制社會保險轉換手續的願望,因為建築勞動通常按項目、招標包等特性工作。

在會議上,阮維強先生——內務部工資與社會保險局副局長——表示,《2024年社會保險法》有許多新點,如建立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補充社會養老金補助等。

然而,在應用地方政府兩級組織模式時,需要調整執行政策的機構、組織的職能、任務和權限。

該法案還補充了許多新內容。例如,提議補充規定,允許社會保險基金存入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資本佔註冊資本50%以上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並確保符合政府規定的條件。

提議設立準備金以在企業拖欠社會保險時“救助”勞動者

關於社會保險基金存款的辯論

關於存款保險,阮妙紅女士——獨立專家——表示,根據國際慣例,社會保險基金的原則是安全、盈利、易流動且具有長期社會經濟價值。

因此,她對社會保險基金存入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資本佔註冊資本50%以上的股份制商業銀行表示擔憂。為避免風險並確保安全原則,她建議補充“100%國有企業資本”的措辭。

而黎明通教授博士——國會法律委員會原副主任——表示,需要明確規定僱主在疾病後恢復健康制度和生育後恢復健康制度中的作用。

實際上,許多地方尚未建立基層工會,如果缺乏工會的作用,將決定權交給僱主是“不合適的”。黎明通教授博士建議起草委員會明確規定決定必須基於醫療記錄或勞動者的建議,並建立協商、交流機制。

會議總結時,吳維孝先生——越南勞動總聯合會副主席——表示,《2024年社會保險法》有助於確保社會保障,提高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和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因此,他建議起草委員會成員記錄、研究、考慮會議中的意見和建議,以有效、可行地實施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