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在關於首都法修訂草案的小組討論會上,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表示,首都法應設計為一項特殊的法律制度,具備引領和解決發展瓶頸的能力,但同時必須確保紀律、法規和法律體系的統一性。貫穿的原則是更徹底的分級和分權,同時伴隨著明確的問責制和嚴格的權力控制機制,避免管理鬆懈。
他指出,河內目前的主要瓶頸在於規劃、基礎設施、城市治理和資源動員機制。其中,規劃必須從長遠、穩定的視角出發,不隨任期調整。市民和企業需要清楚看到發展方向,以便達成共識並積極參與。
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建議建立長期發展空間模型,明確界定城市區、文化遺產保護區、工業區、學校和服務區。現狀顯示,規劃仍分散在各個住房項目中,基礎設施缺乏協調,尤其是交通和排水系統,導致“建到哪裡,堵到哪裡”的局面。
由此,他強調需要按照現代標準發展衛星城市和新街區,同步建設社會住房、醫院、學校、公園以及公共交通系統如城市鐵路和高架列車。這是疏散市中心人口、減輕基礎設施壓力並可持續重組城市空間的關鍵條件。
“當衛星城市擁有齊全的設施和便捷的交通連接時,市民將願意離開老城區狹窄的閣樓,到外面生活。”他說。

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要求從管理思維轉向建設和治理,以服務於發展。法律應專注於框架原則,為首都創造制度空間,使其能夠主動設計、試驗和實施符合特殊性的政策,而靈活內容應交給政府和市政府規定。
另一個關鍵內容是分級和分權機制必須實質、明確,與執行能力和財政資源掛鉤。授予權力必須伴隨實施條件,避免出現授予權力但資源不足的情況,潛藏管理和執行風險。
對於與現行規定不同的試點機制,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要求明確範圍,僅適用於真正特殊的領域,進行充分評估和嚴格控制。河內在資源、高素質人才和研究系統方面具有優勢,因此應被授予創新試驗空間,但不應讓試點長期失控或成為合法化不足的方式。同時,法律需要有保護敢於思考和行動的幹部機制,並伴隨責任約束。
他還建議審查科技、財政預算、基礎設施投資和區域聯繫政策,以確保突破性,避免與通用機制重複。首都如果脫離區域就無法發展,而許多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如環線或機場位於鄰近地區,需要有效的規劃和資源協調機制。所有發展政策必須確保公開透明,平衡國家與市民利益,不以犧牲市民基本權利換取增長。
“修訂首都法不僅是完善法律框架,也是選擇發展和治理模式。首都被授予更高權力就必須承擔更高責任;擁有特殊機制就必須產生卓越成果;試點時必須能夠控制風險。”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說,並強調河內需要成為現代治理、嚴明紀律和責任的典範,從而向全國傳播經驗。

國防、安全和外交委員會專職委員鄭春安代表認為,修訂首都法應置於現行法律體系的總體中,因為許多法律已由上一屆國會通過,具有卓越的機制和政策。起草機構需要審查相關法律中的優惠規定,以確保統一,避免重疊。
他還建議將草案與政治局核心決議如關於私營經濟、國有經濟、科技、醫療、文化等相對照,確保發展方向一致,不產生政策偏差。“草案未充分體現國防和安全內容,而這是首都的特殊要求。”他說,認為需要補充保護機制、對武裝力量的預算投資,並與區域空間掛鉤,以確保整體安全。
關於城市發展,他認為住房和城市改造機制未充分反映已頒佈決議的精神。交通和住房兩大問題需要有具體、強有力的解決方案,以產生實際轉變,其中可以重新考慮實施改造項目時市民的同意條件,以避免拖延和無法實施的情況。
鄭春安評估高空空間和地下空間概念是新的方法,但目前缺乏完整的法律基礎。因此,他提議研究更具體的規定,甚至建立單獨的法律框架,以確保能夠協調實施,避免執行中的障礙。
“需要明確首都法與適用於城市的特殊決議之間的關係,以及法律生效時的過渡機制,以避免法律衝突,確保統一性和可行性。”代表強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