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國會分組討論了《公證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案》。值得注意的是,提案建議縮小必須公證的交易範圍。
根據草案,只有重要、價值大和風險高的交易才必須公證,例如個人之間或個人與非房地產經營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買賣、轉讓、贈與、抵押。一些特殊情況,如文盲或身體受限者的遺囑,也屬於必須公證範圍。
相反,價值小、風險低的交易將不再強制公證,而是可以通過更簡單的機制進行。
許多代表對這一修訂方向表示贊同。消防與救援警察局局長楊德海代表認為,只應對價值大、對財產權影響強的交易強制公證。對於如幾百萬越南盾的二手摩托車買賣等小額交易,應轉向簡單的行政確認,以降低費用並減少民眾的麻煩。

越南法學家協會中央主席阮慶玉也支持縮小強制公證範圍,以確保個人和企業的自由協商權。他建議在如海島等困難地區,可以授權鄉級人民委員會進行同等價值的認證,以避免民眾長途跋涉。
富壽省公安廳廳長阮明俊代表認為,需要繼續減少公證手續以推動行政改革。職能部門可以研究國際經驗,其中一些國家並不對所有房地產交易強制公證,而是依靠納稅義務來確立交易。
此外,一些意見建議草案中的規定應更明確。胡志明市婦女聯合會主席武玉青竹代表認為,“重要性質交易”的概念還比較籠統,容易導致不同理解。她建議需要具體標準或由政府規定框架,以避免應用不一致。
代表們還一致認為,對於房地產交易,強制公證仍然是必要的,以防止糾紛、保護弱勢群體並確保市場透明度。同時,需要簡化手續,推動數字化和建立公證數據庫,以實現在線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