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国会分组讨论了《公证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案》。值得注意的是,提案建议缩小必须公证的交易范围。
根据草案,只有重要、价值大和风险高的交易才必须公证,例如个人之间或个人与非房地产经营组织之间的房地产买卖、转让、赠与、抵押。一些特殊情况,如文盲或身体受限者的遗嘱,也属于必须公证范围。
相反,价值小、风险低的交易将不再强制公证,而是可以通过更简单的机制进行。
许多代表对这一修订方向表示赞同。消防与救援警察局局长杨德海代表认为,只应对价值大、对财产权影响强的交易强制公证。对于如几百万越南盾的二手摩托车买卖等小额交易,应转向简单的行政确认,以降低费用并减少民众的麻烦。

越南法学家协会中央主席阮庆玉也支持缩小强制公证范围,以确保个人和企业的自由协商权。他建议在如海岛等困难地区,可以授权乡级人民委员会进行同等价值的认证,以避免民众长途跋涉。
富寿省公安厅厅长阮明俊代表认为,需要继续减少公证手续以推动行政改革。职能部门可以研究国际经验,其中一些国家并不对所有房地产交易强制公证,而是依靠纳税义务来确立交易。
此外,一些意见建议草案中的规定应更明确。胡志明市妇女联合会主席武玉青竹代表认为,“重要性质交易”的概念还比较笼统,容易导致不同理解。她建议需要具体标准或由政府规定框架,以避免应用不一致。
代表们还一致认为,对于房地产交易,强制公证仍然是必要的,以防止纠纷、保护弱势群体并确保市场透明度。同时,需要简化手续,推动数字化和建立公证数据库,以实现在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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