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一條二級交通工程,全長超過9.5公里,途經薄遼省、永澤坊和協成坊,總投資超過1440億越南盾。該項目使用中央預算、地方預算及其他合法資金來源,實施時間為2021年至2027年。
通過審查重要招標項目,職能部門指出,承包商選擇工作基本符合規定,但暴露出許多侷限性。值得注意的是,只有1或2家承包商參與的情況導致招標後的節省率非常低。
具體而言,第14號施工安裝招標項目(超過276億越南盾)僅節省3.06%;第15號招標項目(超過224億越南盾)節省1.71%,第7號排雷招標項目僅節省0.033%。特別地,第9號招標項目是勘察諮詢、施工圖紙設計及預算編制(預算價值超過100億越南盾,中標價值僅節省超過800萬越南盾)。
由於在組織選擇承包商方面存在不足,薄遼省交通工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現為金甌省交通工程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作為投資方,被財政部提議處以4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同樣被提議處以每家單位4000萬越南盾罰款的還有一系列諮詢、評估企業。在第9號和第10號招標項目中,被認定違規的兩家單位包括:卡特安招標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評估文件)和光明建設技術諮詢有限責任公司(評估)。
其中,光明公司在參與第14號和第15號招標項目的招標文件編制時繼續違規。為這兩個施工安裝招標項目進行招標文件評估的單位——越智信貿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也被建議處以相同數額的罰款。
根據檢查結果,財政部建議金甌省人民委員會指示投資方糾正延遲提供文件的問題,認真克服侷限性,並必須公開違規承包商的信息。目前,金甌省人民委員會已發文指示司法廳協助、指導財政部依法對上述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