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於4月1日頒佈的關於在新階段繼續加強黨對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工作領導的決議評估稱,這項工作已取得全面成果,取得重大進展和突破。

然而,中央認為仍存在許多困難和挑戰,一些領域的腐敗、浪費、消極現象演變更加嚴重和複雜。

未來,中央要求同步實施各項措施,以實現“不能、不敢、不想、不需”腐敗、浪費、消極;同時將國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置於首位,將預防和打擊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決議明確指出,需要“既堅決、堅持鬥爭,又建設發展,鼓勵和保護為共同利益而創新、敢想敢做的人;確保國家、企業和人民利益之間的和諧”。

在處理違規行為時,各機構必須貫徹“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的觀點,同時考慮背景、政治和經濟效果;優先最大限度地追回資產,並鼓勵主動彌補後果。

中央強調的一項核心任務是堅持建設廉潔文化,將其視為幹部、黨員、企業和全社會的核心價值、行為準則和道德標準。越南致力於建設廉潔國家、廉潔社會,其三大支柱包括廉潔制度、廉潔公共服務和廉潔幹部、公務員、職員隊伍。領導幹部不得讓配偶、子女和親屬利用影響力謀取私利。

中央要求儘快修訂《反腐敗法》和《土地法》,以增加公開性、透明度、問責制,並加強對有職務、權力人員的資產和收入控制;同時研究制定《資產登記法》。

制定全社會資產透明化路線圖

《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需要修訂,以制度化黨關於在處理腐敗、浪費、消極違規時免除、減輕、排除刑事責任的新觀點。

中央指出,要確定嚴格的標準和條件,以排除因應用科學、技術、創新、數字化轉型為共同利益而導致的意外風險和損害情況下的刑事責任;同時制度化對無謀利動機、自覺退還資產、彌補後果並在調查中有效合作的人員減輕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政策。

各機構還被要求研究擴大對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適用罰款,減少監禁刑罰。決議強調要求“徹底消除‘請託’機制,防止集團利益在機制、政策、法律中植入和操縱”。

幹部的資產和收入將受到嚴格控制;能力薄弱、缺乏責任感、威信低、有腐敗、浪費、消極表現的幹部將被替換或要求辭職。幹部、公務員的工資和收入政策將得到保障,以穩定生活、安心工作。

在制定全社會資產透明化路線圖的同時,中央要求大力推進非現金支付。同時,中央嚴禁利用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工作來阻礙機構、組織和個人的正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