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在制定《社會保險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案,預計提交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徵求意見並通過。一些內容預計在精簡機構後進行調整。
在草案意見徵集中,海防市勞動聯合會主席杜文實提議補充政策,以徹底解決企業拖欠、壞賬導致社保參與者無法享受權益或領取養老金的問題。
他建議設立風險處理準備金,佔社會保險基金總額的3-5%,或從社保欠繳、逃繳金額按每日0.03%計算的利息中提取。支付原則和條件基於仔細的風險分類。當管理機構無法立即處理欠款時,準備金可提取補貼給勞動者,相當於最低生活水平,以確保福利。

杜文實指出,勞動者每月從工資中提取10.5%作為社保繳費依據,但到辦理福利手續時才發現公司延遲繳費、欠款導致他們權益被暫停,甚至無法結清賬戶退休。大部分壞賬無法支付,假設企業主可能被起訴,但債務無法收回,勞動者仍受損失。
他說:“每位勞動者參與社會保障體系最終和最重要的權益是領取養老金。勞動者已充分履行社保責任,卻無法享受權益,修訂補充法案必須回答如何解決。”
根據杜文實的觀點,應通過每月向勞動者清楚通報社保參與情況,如發送短信、電子郵件,來集中預防風險環節。如果用戶延遲繳納水電費立即收到提醒短信,那麼與社會保障相關的制度更應受到重視。

無基層工會地方的勞動者權益
草案提議,勞動者病後、產後休養恢復健康的時間由僱主和基層工會執行委員會決定。如果雙方意見不同,僱主根據工會建議決定休假天數。如果該單位沒有基層工會,僱主有權決定。
修訂旨在適應精簡後的機構,行政單位、享受100%國家預算工資的企業、武裝力量不再有基層工會;適用於尚未成立基層工會的情況。
國會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黎明通教授認為,在沒有基層工會的地方,讓僱主自行決定難以保障勞動者權益。因此,草案需要更明確規定僱主有權決定的條件,可以基於勞動者建議和醫療記錄。
擔憂社會保險基金擴大投資渠道的風險
法案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目錄,除了目前由國家主導的商業銀行外,還可以存入國家企業資本超過50%註冊資本的銀行。目前,基金只能存入國家商業銀行,包括農業與農村發展銀行、越南工商銀行、越南外貿股份商業銀行和越南投資發展銀行。
評估該規定容易導致涉及福利,特別是數千萬參與者養老金的風險,黎明通教授建議從法案中刪除該提議,並在未進行影響評估前保持現行規定。
阮妙紅博士持相同觀點,認為該基金具有特殊性,必須確保長期甚至30年後向勞動者支付。擴大到國家企業資本超過50%的銀行群體存在高風險,起草機構需要重新審視以確保福利權益。
根據財政部的數據,截至2024年底,社會保險基金餘額約129萬億越南盾,年均增長9%。預計到2027年,將有2460萬人參加社保;1880萬人繳納失業保險,9930萬人參加醫療保險。領取養老金、社保月度補貼、失業補貼的人數也將在擴大覆蓋範圍的背景下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