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河內市人民檢察院已發佈起訴書,指控武德靜(45歲,居住於胡志明市吉萊坊)、阮氏青雲(34歲,居住於林同省富會鄉)及其他8人犯有詐騙侵佔財產罪。
根據起訴書,儘管未以股東名義註冊或擔任企業法定職務,武德靜被認定為Bankland生態系統內所有公司運營背後的“高級顧問”。
靜還直接指導融資方案,調配資金流並從中獲利。
建立“生態系統”企業,描繪鉅額利潤前景以設陷阱
2021年底,Bankland集團股份公司成立,註冊業務範圍包括房地產及其他多個行業。名義上,該企業設有董事會、執行委員會及創始股東。
然而,訴訟機關認定所有成立費用均由武德靜支付,同時此人擔任“高級顧問”並直接指導運營。
完成法律框架後,靜及其同夥組織了一系列大規模研討會、會議以宣傳投資機會。會上,項目被介紹為具有高盈利潛力,涵蓋房地產、旅遊、科技、進出口等領域,並附帶誘人的利潤承諾。
投資者被邀請通過多種形式注資,如簽訂商業合作協議、購買未上市股票或參與靈活期限的“投資套餐”。據起訴書稱,宣傳的年利率高達43.2%,甚至按日付息,盈利遠超市場水平。

為引誘“獵物”,Bankland還推出一系列促銷手段,如贈送黃金、汽車、摩托車、手機、紅皮書,甚至高端旅遊行程。該模式以變相傳銷形式組織,鼓勵參與者拉攏新投資者。
但據起訴書,所宣傳的商業活動大多為欺詐,並非真實。公司未實施實際項目,未從生產經營中產生現金流,而主要用後期投資者的資金支付前期投資者,以初期建立信任。
超過5300人落入陷阱
據起訴書,除Bankland外,武德靜還指導成立另外兩個法人實體:Cawiho公司和GBF公司,以相同傳銷模式擴大融資網絡。
檢察院指控靜及其同夥募集資金總額達5720億越南盾。其中僅Bankland公司佔大部分,從超過5200名投資者處募集近4800億越南盾。
這些資金主要通過三種形式募集:高息注資、出售未上市股票及推銷不存在的房地產項目。
調查結果確定,僅一小部分資金被嫌疑人用於初期支付利息和獎金。
自2022年中起,投資者不再收到承諾的利潤。在Bankland公司,嫌疑人在扣除已返還金額後侵佔約4790億越南盾。在Cawiho公司,侵佔金額超過420億越南盾,而在GBF公司超過30億越南盾,起訴書稱。
總計超過5300人落入“高級顧問”武德靜的騙局,扣除已支付給投資者的款項後,被侵佔金額剩餘近4800億越南盾。
檢察院指控武德靜雖未以法定名義註冊,但系主謀,全程指導三家公司的所有活動。從構建商業模式、組織融資到人員分配,一切均由靜決定。
阮氏青雲被指派擔任總會計師,負責控制收支現金流及調配資金來源。其他一些嫌疑人以資產名義註冊或協助管理,以掩蓋靜的實際控制權。
值得注意的是,投資合作協議內容為“共同經營、共享利潤”,但無資產擔保,未與具體項目掛鉤。據檢察院稱,本質上這只是變相融資工具。
初期支付高息被認定為建立信任的手段,刺激投資者追加資金或拉攏新人參與。當資金流無法維持時,整個系統崩潰。
據訴訟機關評估,此案是典型的“龐氏騙局”融資模式,結合大規模宣傳手段,營造企業強大形象。
組織研討會、使用關於項目及利潤潛力的虛假信息,使數千人信任並投入資金,期望高回報。訴訟機關還認為,嫌疑人靜雖未以法定名義註冊但仍全面運營,顯示其逃避責任的狡猾手段,給調查過程帶來困難。
Bankland公司董事會主席和總經理管文陽、阮氏如被指控與武德靜共謀詐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