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河內下放85項法律未有的權力,代表建議進一步擴大

4月12日上午,國會討論了首都法(修訂)。草案中的亮點是向河內政府下放了192項權力,其中50項為繼承權力,57項為上級調整權力,85項為全新權力。

分權分級伴隨著執行能力的提升。分權領域涵蓋從組織機構、財政預算、投資、規劃、土地、城市管理到科學技術、文化社會及區域聯動。值得注意的是關於試點機制、政策的規定,允許河內嘗試新模式,發展自由經濟區、自由貿易區及符合全球趨勢的新型經濟形態。

然而,草案也明確規定權力控制、監督、檢查及問責機制,確保分權與有效控制並行。

表達對河內政策組的支持,特別是分權分級,代表塔文河(峴港)認為河內是國家政治行政中心,全國的心臟,因此“心臟健康,身體才強壯”。這是火車頭,是重要的引領動力,是創新和試驗新機制、新政策的地方。

鑑於快速增長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代表河表達對草案中政策組的支持,特別是關於分權、強力分級的規定。其中包括許多新權力,包括制定、頒佈規範性法律文件和試點特殊機制、政策,尤其是85項全新權力。

然而,伴隨分權分級,河先生認為需要嚴格控制權力。據此,河內需充分評估機構的執行能力,建立有效的檢查監督機制,並明確試點評估總結機制,確保新政策在受控下實施。

向河內下放85項法律未有的權力,代表建議進一步擴大

根據代表阮氏水(太原)的說法,這些強力分級的權力,並非對首都的優待,而應理解為黨和中央賦予首都的目標非常高,而實施時間有限,這些政策是合適的。

其中,草案授權河內決定試點法律未規定或未涵蓋的政策,設計方式為既排除又選擇。即不允許試點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國家外交、宗教等直接關乎國家主權的領域,而僅允許試點6個領域。

不應侷限於6個領域。贊同上述方案,代表水認為河內不僅是政策執行地,還需被授予政策設計權,試點有助於找到新方向。特別是既排除又選擇的設計方式,以實現徹底分權分級,並伴隨權力控制機制。

然而,代表水提出觀點,僅限制試點6個領域需進一步考慮。因為目前這6個領域可能足夠且合適,但鑑於賦予河內的目標非常高,如成為全球城市、有影響力的中心城市、吸引跨國公司、高端金融服務、現代基礎設施吸引國際人才等,侷限於上述領域令人擔憂法律頒佈可能跟不上實踐和河內的發展。

“建議考慮補充其他情況,但確保控制。即除了試點上述6個領域外,允許河內在其他領域試點,但僅當被有權限的上級分配任務時,例如政治局賦予河內新試點任務,屆時河內可據此進行試點”——代表水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