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有權批准土地用途變更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剛頒佈決定,將多項土地領域的任務授權給坊、鄉、特區的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執行,其中包括批准土地用途變更。據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授權坊、鄉、特區的主席執行以下任務:收回土地、補償、安置、交地、出租土地、批准土地用…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剛頒佈決定,將多項土地領域的任務授權給坊、鄉、特區的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執行,其中包括批准土地用途變更。據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授權坊、鄉、特區的主席執行以下任務:收回土地、補償、安置、交地、出租土地、批准土地用…
根據新頒佈的決議,分級、削減和簡化行政手續、經營條件必須確保為組織和個人提供便利,創造有利、健康、公平的經營環境;促進創新、創造;增強地方政府的主動性;提高國家管理的效力和效率。繼續全面革新,提高“一門式”、“一門式聯辦”機制的效…
5月8日上午,在《特別都市法》——胡志明市體制突破的研討會上,許多意見聚焦於具體提出各條款、項目,實質、強力地分級、分權給特別都市政府。聚焦特別都市特殊機制的主要內容與特徵胡志明市法律大學阮氏善智博士認為,為了讓特別都市解決絕大部…
4月12日上午,國會討論了首都法(修訂)。草案中的亮點是向河內政府下放了192項權力,其中50項為繼承權力,57項為上級調整權力,85項為全新權力。分權分級伴隨著執行能力的提升。分權領域涵蓋從組織機構、財政預算、投資、規劃、土地、…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裴明勝剛剛代表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簽署文件,指示各機關、有權限人員繼續暢通、不間斷地處理在2026年1月31日(第49/2026號法令生效日)前後已接收的土地檔案,直至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頒佈關於分級和程序…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決定規定了4個級別的臨時居住支持(每戶每月最高從1500萬越南盾到2400萬越南盾)。最低安置份額支持據此,對於被收回居住用地且必須搬遷、並通過分配安置用地或安置住房進行補償,但居住用地補償款不足以支付最低安置…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裴明盛代表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簽署決定,授權在2026年1月31日(第49/2026號法令生效日期)前正在處理土地手續的機構和有權人員,將繼續按照法律規定,依據正確的權限、程序和土地行政手續處理土地手續。具體…
近期,在實施機構精簡和優化過程中,國家行政學院併入胡志明國家政治學院,並正式更名為行政與公共治理學院。總理表示,這不僅僅是更名、更換主管部門、調整組織模式或重組機構,更體現了我們黨和國家關於將幹部、公務員隊伍的培訓、培養和建設工作…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剛頒佈了關於分級決定胡志明市管理範圍內公共資產管理、使用權限的第02號決定。根據該決定,國家機關(包括專業機構、其他行政機關、鄉/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擁有以下權限:分配資產;承包使用公共資產經費、開發公共資產…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剛頒佈了關於胡志明市管理範圍內公共資產管理和使用中決定權分級的第02號決定。根據該決定,國家機關(包括專業機構、其他行政機關、鄉/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擁有以下權限:分配資產;核定公共資產使用經費,開發公共資產…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剛頒佈了關於在胡志明市管理範圍內公共資產管理和使用中決策權分級的第02號決定。根據該決定,國家機關(包括專業機構、其他行政機構、鄉/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擁有以下權限:分配資產;核定公共資產使用經費、開發公共資…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剛頒佈了關於分級決定胡志明市管理範圍內公共資產管理、使用權限的第02號決定。根據該決定,國家機關(包括專業機構、其他行政機構、鄉/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擁有以下權限:分配資產;核定公共資產使用經費,開發公共資產…
12月15日,胡志明市黨委執行委員會(任期2025-2030年)召開第二次(擴大)會議,討論多項重要內容。胡志明市市委書記陳留光主持會議。在開幕後,會議分成多個小組進行討論。其中,第三小組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黃原定擔任組長,…
在開場發言中,常務副總理阮和平表示,公佈28項法令是繼續完善國家機構組織體制的重要里程碑,確保管理和執行的統一和效率,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創造性和靈活性。公佈28項法令將為從2025年7月1日開始,主動、有效、無縫地組織運行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