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表越南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簽署頒佈了關於執行黨章的第20號規定,共46條。
規定政治局試點指定各黨委的書記、副書記
值得注意的是,政治局試點指定中央黨機關、政府、國會、祖國陣線、中央團體的黨委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書記、副書記、檢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中央委託政治局、書記處規定關於黨委常務委員會的集體組成及分級,授權給黨委常務委員會包括:
中央黨機關、政府、國會、祖國陣線、中央團體、各部委、中央機關、組織的基層黨組織的直接上級黨委,省級黨機關。
省級人民委員會執行黨委、黨委常委會的一些具體任務,以執行同級黨委、黨委常委會及上級黨委的決議、指示。
中央直屬黨委可在黨章框架內試點一些新的組織模式、工作方法,並在實施前須報告政治局同意指導方針。
第20號規定還明確了批准選舉結果、增補、調動、指定黨委委員及退出黨委,包括新成立、拆分、合併、合併黨委、支部的地方。
據此,在黨委任期內,如果組織發生變化,如新成立、拆分、合併、合併,則直接上級黨委根據黨章指定黨委、常務委員會、書記、副書記。
在新成立、拆分、合併、合併的地方,試點由直接上級黨委常務委員會指定下級黨委檢查委員會委員、主任、副主任。
指導建設或補充任務以適應需要,且黨委的第一個任期不一定為5年。
新成立、拆分、合併、合併的黨委、支部的下一個任期根據政治局規定舉行代表大會。代表大會任期的計算方式根據書記處的指導。
關於黨的組織體系的規定
關於黨的組織體系,第20號規定明確指出,黨的組織體系與國家行政組織體系相對應。
黨的組織體系按鄉級行政單位(包括鄉、坊、特區)、省級、市級和中央級組織。這是黨的基本組織體系,具有各級和全黨全面領導職能。
政治局決定成立並決定中央直屬的中央黨機關、國會、政府、祖國陣線、中央團體的黨委的職能、任務、組織機構。
中央組織部協助政治局、書記處管理活動,指導組織和專職參謀、協助中央直屬黨委的機構編制。
中央直屬黨委包括根據政治局決定,相應於工作領域和政治任務的機關、組織、部委、單位、企業的黨組織。
隨著這一規定的頒佈,中央允許試點在鄉、坊、特區基層設立非國有企業區塊黨委,根據書記處規定和中央組織部指導。
中央委託政治局、書記處領導、指導各級黨委、黨組織、專職參謀、協助黨委的機構、幹部、黨員組織貫徹、執行黨章執行規定,與行政單位安排、政治體系組織機構同步進行。
中央要求研究、指導在黨組織、機關、單位的活動中實施數字化轉型。
同時,還有關於方法、流程、程序和業務的問題,以具體化黨章的規定,適應當前黨的建設工作的實際情況和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