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3日,同塔省人民檢察院表示已發佈起訴書,起訴陳阮友勝(28歲)和阮志靈(24歲,均居住於永隆省)犯有“殺人”和“搶劫財產”罪。
根據調查結果,勝通過Facebook認識了阮友M.(31歲,居住於同塔省龍仙鄉,為變性人)。由於看到M.經常發佈擁有大量金錢、黃金的照片,勝主動加好友、結識。
之後,兩人通過Zalo聯繫。得知M.從事刺激性按摩活動,勝租摩托車去見M.購買性服務。
由於負債累累,無力支付,又看到M.佩戴許多黃金,勝萌生搶劫財產的念頭。1月18日和19日,勝發短信邀請靈一同參與。
約1月30日13時,勝請靈載他到M.處。途中,勝說正被債主催逼,叫靈載他去取錢。路上勝還要求靈撿一塊石頭帶上,說如果受害者反抗就用。
到達地點後,M.邀請兩人進入。勝將藏有石頭的夾克留在車上,坐在外面,而靈進入房間與M.發生性關係。
之後,靈出來,M.叫勝進去。在此,勝繼續請求借錢但未獲同意,於是攻擊受害者。勝毆打、掐住M.的脖子,而靈進入協助控制受害者。
當M.死亡後,勝取走許多財產包括黃金、白銀、手機和現金。被侵佔財產總價值超過1.25億越南盾。逃跑前,勝給靈200萬越南盾,之後將黃金拿去出售以還債和消費。
訴訟機關認定勝是發起者,直接實施殺人行為;靈在載送和參與控制受害者方面發揮積極協助作用。
根據起訴書,被告的行為特別危險,侵犯他人生命和財產,造成當地治安秩序混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