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在全國貫徹落實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的會議上,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組織部部長阮維玉作了題為“黨的章程執行規定”的專題報告,重點介紹了中央第20號規定的新內容和核心要點。

他表示,該規定是在確保遵守黨的章程的基礎上制定的;修訂和補充了經實踐證明正確、大多數黨委和黨組織同意提議且屬於中央委員會職權範圍的內容;同時,根據實踐經驗更新和補充了一些新內容。規定共33條,其中保留了第294號規定的12條,並對許多具體內容進行了修訂和補充。

中央組織部部長阮維玉:完善黨的章程執行規定

試點在基層建立非國有企業集團黨委

關於黨的組織體系和建立專門參謀、輔助機構,規定根據職權補充了一些新內容。首先是在鄉、坊、特別區試點建立基層非國有企業集團黨委。過去一段時間,非國有企業的黨建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果,許多基層黨組織在鄉級黨委下成立。在許多地方,黨組織數量非常大,有的地方超過250個黨組織,給領導、指導、檢查、監督工作帶來困難。

建立集團黨委旨在減少鄉級黨委直接下屬的黨組織數量,使鄉級黨委能夠集中領導、指導,提高黨的方針、決議在轄區內的實施效果;同時,有助於更協調、更有效地開展非國有企業的黨建工作。

此外,第20號規定還試點將基層以上權力授予鄉、坊、特別區黨委下屬基層黨委的黨委;授予國有企業黨委下屬基層黨委的黨委,這些黨委在具備條件時,直接作為基層黨組織的上級黨委。

這一內容源於實踐,在組織架構調整後,出現了許多規模較大的黨組織直接隸屬於鄉級黨委或國有企業基層黨委。而現行規定未能全面覆蓋,導致黨務工作中產生許多行政手續,影響領導、指導工作。

補充規定旨在加強分級、分權,減少行政手續,縮短工作處理流程,提高領導、指導的靈活性和及時性。

規定還補充了政治局、書記處決定為中央和省級新成立的黨委建立專門參謀、輔助機構、事業單位的內容;同時規定了越南祖國陣線、政治社會團體、群眾團體和地方垂直系統機構的功能、任務和組織架構。

加強黨員電子檔案管理

規定還補充了為推進黨內數字化轉型奠定基礎的內容,包括黨員檔案的數字化和電子管理;黨員數據的建立、更新、管理、運營、開發和使用;在數字環境中進行黨組織生活。

此舉旨在逐步為推進數字化轉型奠定政治基礎,滿足黨員管理現代化需求,提高黨組織活動效率。數字化和建立集中電子數據庫有助於提高準確性、透明度,節省時間和成本,同時為各級黨委和相關機構之間的數據連接和共享創造條件。

過去一段時間的實踐表明,在疫情等特殊情況或黨員在遠離黨組織生活地工作、學習時,試點在線組織生活發揮了諸多優勢,有助於提高黨員的充分參與度。

中央組織部部長阮維玉:完善黨的章程執行規定

一致實施黨委書記同時是單位負責人的模式

補充內容之一是關於調動、指定黨委委員,以滿足實際需求,確保黨組織的連續領導。據此,如果支部缺員,既缺書記、副書記,又缺黨委委員,則由上級黨委直接考慮指定。這一規定源於一些機關、單位、企業在組織、幹部變動導致支部沒有足夠黨委委員維持活動時的實際情況。

必要時,上級黨委可以直接指定黨員作為機關、單位、組織的負責人擔任該機關、單位、組織的黨委書記、支部書記。這一內容旨在具體化加強黨的直接、全面領導的主張,同時確保一致實施“黨委書記同時是機關、單位負責人”的模式。

實踐表明,在實施這一模式良好的地方,領導和指揮高度統一,減少了重疊和責任分散,有助於提高政治任務的執行效率。

規定還補充了試點內容,即上級黨委在指定人員參加下級黨委、黨委常委會、擔任下級直接領導職務時,同時根據下級結構指定參加黨委、常委會、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主任、副主任。此舉旨在革新幹部工作流程,減少手續和中間環節。

向黨委常委會進一步分權

規定補充了加強向黨委常委會集體分權、授權處理工作的內容,旨在為及時、靈活處理工作創造條件,縮短領導、指揮工作的時間和流程。

中央委員會授權政治局、書記處規定黨委常委會集體的組成,並向中央黨機關、政府、國會、祖國陣線、中央團體、部委、中央機關基層黨組織直接上級黨委、省級黨機關和省級人民委員會的這個集體分權、授權。

補充規定源於實際需求,中央和省級新成立的黨委、部委黨委的工作量非常大,工作性質多樣、複雜,涉及多個領域。如果全部集中到黨委、常委會按照完整流程處理,會導致超負荷、時間延長,降低主動性和靈活性。

地方試點新模式

規定允許地方在黨的章程框架內試點一些新的組織模式和工作方法,並在實施前報告政治局同意主張。

這一內容旨在鼓勵革新、創新,同時確保統一領導、嚴格控制,維護黨的原則。

此外,規定補充了統一直屬支部任期為5年一次的內容,從2025-2030任期開始,確保黨組織系統內的協調一致,為結合政治任務制定長期工作計劃創造條件。

專題報告總結時,中央組織部部長阮維玉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織、機關、單位認真研究、學習、貫徹落實規定的全文;同時,緊急制度化、具體化為規定、指南、流程,以便在2026年第二季度統一實施。重點是完善幹部工作規定;組織模式、功能、任務、組織架構、工作規程;明確常委會集體的組成和分權、授權機制;明確權限、授權範圍、實施流程、報告制度和權力控制機制。

各機關還需完善流程、手續、業務、數據標準、信息保密和在數字環境中組織黨組織生活的工作,確保統一、嚴格和安全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