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在全國貫徹落實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的會議上,中央內政部部長黎明智作了題為《關於在新階段繼續加強黨對反腐敗、浪費和消極工作的領導的決議》的專題報告。

黎明智表示,通過20年執行第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反腐敗、浪費和消極工作在黨的領導下,得到堅決、果斷、全面、協調的指導,政治決心高,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取得了許多重要、全面的成果,邁出了強勁的步伐,實現了重大突破。

反腐敗、浪費和消極鬥爭成為強大運動,得到了人民的高度認同和支持。黨的紀律和權力控制日益加強;黨在幹部工作、檢查、監督、審計、調查、起訴、審判、執行、立法以及公共財政和資產管理等領域頒佈了許多權力控制規定。

腐敗犯罪的發現、調查、起訴和審判工作有了積極轉變,日益規範、協調和高效。從初期主要嚴厲處理但效果未達預期,現已轉向嚴格但人性化、有說服力的處理,進行分類,明確行為和牟利動機,同時鼓勵主動彌補後果,從而提高追回腐敗和流失資產的效率。

許多在土地、銀行、證券、企業債券、醫療、教育、能源和公共投資等領域的重大、複雜腐敗、浪費和消極案件已得到處理,明確表明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的觀點。對逃往國外的對象進行缺席審判的政策體現了不讓腐敗犯罪逃脫的決心。

在反浪費方面,政治局已指導徹底處理工業和貿易部門12個長期虧損的弱項目,併發布結論以解決項目困難,特別是與土地相關的問題。同時要求審查和處理進度緩慢、積壓、拖延、有流失和浪費風險的項目,明確責任和處理期限。

從根源預防腐敗,服務兩位數增長

從實踐中,決議總結了一些經驗教訓,如反腐敗、浪費和消極工作必須堅決、持久地開展,並保持已取得的成果。這項活動必須在黨的直接、全面領導下進行,同時集中完善制度,嚴格控制權力,以預防為主。

目標是堅決、持久地預防、控制、阻止和擊退腐敗、浪費和消極,同時建設廉潔、強大的黨和政治體系,鞏固人民的信任。這項工作必須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結合,有助於實現未來幾年兩位數經濟增長的目標,並朝著2045年將越南建設成為發展、高收入、國家治理廉潔、透明、現代化的國家。

決議的一個新內容是處理違規行為的觀點,即嚴格、及時但人性化、有說服力。處理必須確保客觀、全面,仔細考慮具體歷史背景,並以政治、經濟、社會效果和國家-民族利益為依據。決議同時優先最大程度追回資產,鼓勵違規者主動彌補後果,並保護為共同利益進行創新的人。

對於科學、技術、創新和數字化轉型領域,決議確定這是新增長模式的核心動力,但風險高。因此,決議要求完善法律,使其適應,其中指導排除為共同利益的客觀風險的刑事責任,同時考慮減輕無牟利動機且已彌補後果的違規責任。

在此基礎上,決議規定了按程度處理違規的原則,優先適用民事、經濟、行政和組織措施。對於必須刑事處理的情況,違規者被允許在具體期限內先彌補經濟後果,這是考慮後續處理步驟的重要依據。

從根源預防腐敗,服務兩位數增長

決議要求國會頒佈特殊決議,以便在未修改相關法律時及時將新政策制度化。內容集中在處理土地、國有經濟、私營經濟以及應用科學、技術、創新和數字化轉型領域的違規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決議確定從主要“打擊”轉向“從根源預防是基礎”,並建立協調的解決方案體系。其中,決議通過教育和建設廉潔文化實現“不想腐敗”;通過嚴格、透明的機制實現“不能腐敗”;通過權力控制和嚴格處理實現“不敢腐敗”;以及通過合理待遇政策實現“不需腐敗”。

決議同時要求加強對有職務、權力的人和政府機構的權力控制,推進行政程序改革,應用科學、技術、數字化轉型,加強公開、透明以及資產和收入控制。這些解決方案旨在早期、遠程預防腐敗和浪費,同時注重防止資源、時間和發展機會的浪費。

決議確定黨委、黨組織和負責人必須直接領導並對反腐敗、浪費和消極工作負責。決議要求嚴格處理能力弱、推諉、逃避責任的幹部,同時建立鼓勵和保護主動發現和處理違規者的機制。

政治局已制定執行決議的計劃,包括8項重點任務和114項具體任務。決議要求各級協調、全面、有重點地執行,結合檢查、監督,確保每項任務都有具體成果和明顯、實質性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