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在全国贯彻落实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会议上,中央内政部部长黎明智作了题为《关于在新阶段继续加强党对反腐败、浪费和消极工作的领导的决议》的专题报告。
黎明智表示,通过20年执行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反腐败、浪费和消极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得到坚决、果断、全面、协调的指导,政治决心高,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取得了许多重要、全面的成果,迈出了强劲的步伐,实现了重大突破。
反腐败、浪费和消极斗争成为强大运动,得到了人民的高度认同和支持。党的纪律和权力控制日益加强;党在干部工作、检查、监督、审计、调查、起诉、审判、执行、立法以及公共财政和资产管理等领域颁布了许多权力控制规定。
腐败犯罪的发现、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有了积极转变,日益规范、协调和高效。从初期主要严厉处理但效果未达预期,现已转向严格但人性化、有说服力的处理,进行分类,明确行为和牟利动机,同时鼓励主动弥补后果,从而提高追回腐败和流失资产的效率。
许多在土地、银行、证券、企业债券、医疗、教育、能源和公共投资等领域的重大、复杂腐败、浪费和消极案件已得到处理,明确表明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观点。对逃往国外的对象进行缺席审判的政策体现了不让腐败犯罪逃脱的决心。
在反浪费方面,政治局已指导彻底处理工业和贸易部门12个长期亏损的弱项目,并发布结论以解决项目困难,特别是与土地相关的问题。同时要求审查和处理进度缓慢、积压、拖延、有流失和浪费风险的项目,明确责任和处理期限。

从实践中,决议总结了一些经验教训,如反腐败、浪费和消极工作必须坚决、持久地开展,并保持已取得的成果。这项活动必须在党的直接、全面领导下进行,同时集中完善制度,严格控制权力,以预防为主。
目标是坚决、持久地预防、控制、阻止和击退腐败、浪费和消极,同时建设廉洁、强大的党和政治体系,巩固人民的信任。这项工作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结合,有助于实现未来几年两位数经济增长的目标,并朝着2045年将越南建设成为发展、高收入、国家治理廉洁、透明、现代化的国家。
决议的一个新内容是处理违规行为的观点,即严格、及时但人性化、有说服力。处理必须确保客观、全面,仔细考虑具体历史背景,并以政治、经济、社会效果和国家-民族利益为依据。决议同时优先最大程度追回资产,鼓励违规者主动弥补后果,并保护为共同利益进行创新的人。
对于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领域,决议确定这是新增长模式的核心动力,但风险高。因此,决议要求完善法律,使其适应,其中指导排除为共同利益的客观风险的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减轻无牟利动机且已弥补后果的违规责任。
在此基础上,决议规定了按程度处理违规的原则,优先适用民事、经济、行政和组织措施。对于必须刑事处理的情况,违规者被允许在具体期限内先弥补经济后果,这是考虑后续处理步骤的重要依据。

决议要求国会颁布特殊决议,以便在未修改相关法律时及时将新政策制度化。内容集中在处理土地、国有经济、私营经济以及应用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领域的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决议确定从主要“打击”转向“从根源预防是基础”,并建立协调的解决方案体系。其中,决议通过教育和建设廉洁文化实现“不想腐败”;通过严格、透明的机制实现“不能腐败”;通过权力控制和严格处理实现“不敢腐败”;以及通过合理待遇政策实现“不需腐败”。
决议同时要求加强对有职务、权力的人和政府机构的权力控制,推进行政程序改革,应用科学、技术、数字化转型,加强公开、透明以及资产和收入控制。这些解决方案旨在早期、远程预防腐败和浪费,同时注重防止资源、时间和发展机会的浪费。
决议确定党委、党组织和负责人必须直接领导并对反腐败、浪费和消极工作负责。决议要求严格处理能力弱、推诿、逃避责任的干部,同时建立鼓励和保护主动发现和处理违规者的机制。
政治局已制定执行决议的计划,包括8项重点任务和114项具体任务。决议要求各级协调、全面、有重点地执行,结合检查、监督,确保每项任务都有具体成果和明显、实质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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