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後,將舊後江省的垃圾收集價格應用於整個芹苴市是否符合規定?

在芹苴市人民委員會於4月14日組織的2026年第一季度新聞機構會議上,芹苴市農業與環境廳副廳長陳富祿成先生解答了媒體關於芹苴市人民委員會發布文件(2025年12月第3269號公文),將舊後江省的垃圾收集費用標準應用於合併後的整個芹苴市(包括舊芹苴市和舊朔莊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疑問。

成先生表示,在合併之前,舊芹苴市的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單價依據芹苴市人民委員會2016年第40號決定,舊朔莊省依據朔莊省人民委員會2019年第22號決定,舊後江省依據後江省人民委員會2023年第06號決定。

自2025年7月1日合併芹苴市、後江省和朔莊省後,在這三個舊地區同時實施這三項決定遇到了許多困難,因為價格標準不統一,給預算編制和資金撥付工作帶來了困難。此外,在合併後的頭一兩個月運營過程中,新城市全境的垃圾收集工作也遇到了許多困難。

成先生表示,根據《環境保護法》,各項經濟技術定額和文件程序,需要制定一份規範性法律文件來頒佈新的固體廢物運輸、收集和處理定額,但由於是規範性文件,因此需要時間。

因此,在此期間,根據2025年《規範性法律文件頒佈法》第54條第2款的規定,多個行政單位合併為一個新的同級行政單位時,省級人民委員會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在該行政單位範圍內繼續有效。

“這意味著新的芹苴市人民委員會可以選擇對三個舊地區適用之前的三個決定。第二個選擇是新的芹苴市人民委員會發布行政文件來決定適用、廢止或頒佈新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因此,法律允許新的芹苴市人民委員會發布行政文件,選擇上述三個決定之一來適用於新的行政區域範圍,或者頒佈一份新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行政文件包括決定、決議、指示、計劃,其中包含文件,並不一定必須通過一項新的決定(規範性法律文件)來頒佈。

“基於這樣的規定和地方的實際情況,芹苴市人民委員會發布文件,在合併後繼續對新的芹苴市區域實施舊後江省人民委員會的第06號決定,直至頒佈新的決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成先生肯定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