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芹苴市人民委员会于4月14日组织的2026年第一季度新闻机构会议上,芹苴市农业与环境厅副厅长陈富禄成先生解答了媒体关于芹苴市人民委员会发布文件(2025年12月第3269号公文),将旧后江省的垃圾收集费用标准应用于合并后的整个芹苴市(包括旧芹苴市和旧朔庄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疑问。
成先生表示,在合并之前,旧芹苴市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价依据芹苴市人民委员会2016年第40号决定,旧朔庄省依据朔庄省人民委员会2019年第22号决定,旧后江省依据后江省人民委员会2023年第06号决定。
自2025年7月1日合并芹苴市、后江省和朔庄省后,在这三个旧地区同时实施这三项决定遇到了许多困难,因为价格标准不统一,给预算编制和资金拨付工作带来了困难。此外,在合并后的头一两个月运营过程中,新城市全境的垃圾收集工作也遇到了许多困难。
成先生表示,根据《环境保护法》,各项经济技术定额和文件程序,需要制定一份规范性法律文件来颁布新的固体废物运输、收集和处理定额,但由于是规范性文件,因此需要时间。
因此,在此期间,根据2025年《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多个行政单位合并为一个新的同级行政单位时,省级人民委员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该行政单位范围内继续有效。
“这意味着新的芹苴市人民委员会可以选择对三个旧地区适用之前的三个决定。第二个选择是新的芹苴市人民委员会发布行政文件来决定适用、废止或颁布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法律允许新的芹苴市人民委员会发布行政文件,选择上述三个决定之一来适用于新的行政区域范围,或者颁布一份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政文件包括决定、决议、指示、计划,其中包含文件,并不一定必须通过一项新的决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来颁布。
“基于这样的规定和地方的实际情况,芹苴市人民委员会发布文件,在合并后继续对新的芹苴市区域实施旧后江省人民委员会的第06号决定,直至颁布新的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成先生肯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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