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關於人民公安幹部、戰士在執行公務時罰款金額的新提議(從50萬越南盾提高至750萬越南盾),交通警察局表示,此規定旨在與詳細規定行政違規處理法的第189/2025號法令統一、協調。

“修改、補充提高人民公安幹部、戰士在執行公務時的罰款金額是法律的協調。這還有助於一些罰款金額低於750萬越南盾的違規者可以直接向正在執行任務的幹部、戰士繳納罰款(不製作筆錄的行政違規處罰),而無需前往國庫、銀行繳納罰款或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公安部公共服務門戶繳納罰款”,據交通警察局稱。

同時,該機構確認,第168號法令若干條款修改補充草案並未提高道路交通領域行政違規行為的處罰金額。

草案更詳細、更嚴格地描述了一些違規行為,主要涉及運輸經營;同時規定對電子合同運輸經營車輛、內部車輛等的新處罰(處罰金額與當前運輸經營車輛相當)。

起草機構還明確規定,根據行政違規處理法及若干其他法律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規定修改的職務的行政違規處罰權限(符合國家機關和兩級政府的機構重組)。

如果獲得通過,新法令將於7月1日生效。一些其他特殊規定將在之後於2028年1月1日和2029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