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5日,峴港市人民委員會表示已頒佈關於評估、分類其管理範圍內各機關、單位、地方幹部、公務員、職員質量的決定。
評估工作基於100分制,包括兩個主要標準組。
通用標準組最多佔30分,側重於政治品質、道德、紀律意識;專業能力、責任精神;服務民眾、企業的態度;協調能力以及在執行公務中的創新、創造精神。
任務執行結果標準組最多佔70分,通過數量、進度和所分配任務、產品的質量直接評估工作效果。
機關、單位負責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補充特定標準,但不能超過通用標準組的總分。
對於不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職員,評估基於任務完成比例,考慮三個因素:數量、進度和質量。
同時,擔任領導、管理職務的幹部、公務員、職員除了上述標準外,還需額外評估單位活動結果、組織執行任務的能力以及建立、維護內部團結的能力。
這被視為新點,旨在更明確領導者的責任。

正式評估分數是兩個標準組的總分。此外,規定還提出了加分機制,針對超額完成、有創新或受表彰的情況;同時針對違規、進度延遲或工作質量不達標的情況扣分。
這些加減分不直接計入總分,但作為決定最終分類的重要依據。
幹部、公務員、職員每月按四個級別分類:“出色完成任務”、“良好完成任務”、“完成任務”和“未完成任務”。
其中,要達到“出色完成任務”級別,個人必須獲得90分以上,完成100%任務,至少有30%工作超出要求,並屬於機關、單位中得分最高的前20%群體。
“良好完成任務”級別適用於得分在70至90分以下且完全完成任務的情況。得分在50至70分以下的情況被分類為“完成任務”,而低於50分或有嚴重違規的情況將被分類為“未完成任務”。
每月評估結果是按季度和年度分類的基礎。季度、年度評估分數根據期間各月分數的平均值計算,並結合規定中的補充標準。
對於長期分類,除了分數外,還需考慮達到不同分類級別的月數;若無正當理由未參與月度評估,將在結果評定時被扣分。
峴港市人民委員會的決定自4月23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