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剛發佈了一項決定,將交易認證權限從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移交至轄區內的公證執業機構。
根據該決定,依據第23/2015/ND-CP號法令(經第280/2025/ND-CP號法令修訂補充)規定的交易認證權限,將從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轉移至各公證執業機構。
該決定自2026年4月27日起生效執行。
對於個人、組織在決定生效前已由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合法受理的交易認證申請,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將繼續依法處理。
該決定同時廢止了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第31/2011/QD-UBND號決定;原平陽省人民委員會第17/2013/QD-UBND號、第36/2013/QD-UBND號和第41/2015/QD-UBND號決定中涉及合同、交易認證權限的全部文件。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辦公廳主任、司法廳廳長、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各公證執業機構以及相關機關、組織、個人負責執行該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