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6日,西寧省人民法院開庭初審,審理阮文光(57歲,居住於西寧省和慶縣順和2村)的殺人罪。
根據案件內容,光有一位外甥叫V.B.D.,兩人因土地糾紛產生矛盾。
2024年10月26日下午,光在騎摩托車時遇到D.迎面騎來。D.看到光後,想起土地糾紛矛盾,便辱罵光。
光因被外甥辱罵而憤怒,掉轉摩托車追趕。看到D.停車接妻子時,光持刀連續刺向受害者胸部和腹部七刀。
D.被迫跑進一戶人家並關上門,光無法繼續追趕才離開。D.隨後被及時送醫搶救,傷殘率達74%。
光的行為被認定為對社會特別危險,直接侵犯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受害者未死亡是光主觀意識之外的結果,因此行為被認定為殺人未遂,具有流氓性質。
審判團已宣判光犯殺人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