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6日,西宁省人民法院开庭初审,审理阮文光(57岁,居住于西宁省和庆县顺和2村)的杀人罪。
根据案件内容,光有一位外甥叫V.B.D.,两人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
2024年10月26日下午,光在骑摩托车时遇到D.迎面骑来。D.看到光后,想起土地纠纷矛盾,便辱骂光。
光因被外甥辱骂而愤怒,掉转摩托车追赶。看到D.停车接妻子时,光持刀连续刺向受害者胸部和腹部七刀。
D.被迫跑进一户人家并关上门,光无法继续追赶才离开。D.随后被及时送医抢救,伤残率达74%。
光的行为被认定为对社会特别危险,直接侵犯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受害者未死亡是光主观意识之外的结果,因此行为被认定为杀人未遂,具有流氓性质。
审判团已宣判光犯杀人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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