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與“芽莊海洋景觀項目總監服刑,項目繼續產生民事糾紛”案件相關的最新進展,該案件此前已被《青年在線》報道。
據此,法院已強制芽莊海洋景觀高級別墅區第68號地塊民事糾紛案件中的三名被告,包括天仁第二貿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阮氏清B女士(位於胡志明市)和平順天旺有限責任公司,執行已提及的緊急臨時措施決定。
該緊急臨時措施自2026年4月16日頒佈之日起立即生效。
上述民事案件已於2025年10月31日由慶和省第一區域人民法院受理,爭議涉及住房建設出資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要求強制拆除芽莊海洋景觀項目第68號地塊上的工程。
該民事案件源於阮越雄(天仁第二貿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監、項目投資方,目前正在服刑18年)在上述項目中“詐騙侵佔財產”行為的後果。
根據慶和省第一區域人民法院,在已受理的民事案件中適用“禁止改變爭議財產現狀”的措施是必要的,以確保案件處理和判決執行。
法院要求案件中的三名被告不得拆除、組裝、增建或採取其他行為改變芽莊海洋景觀項目第68號地塊(391平方米)上附著的財產現狀。
土地上的財產現狀是一座三層別墅工程,由阮氏清B女士正在租用建造中(包括1層地下室、2層地上建築和第3層柱板,已建造總面積超過934平方米)。
根據原告要求適用緊急臨時禁令措施
慶和省第一區域人民法院還決定強制案件中的原告——陳氏海珠女士向銀行賬戶存入6.71億越南盾,以在執行上述緊急臨時措施時提供擔保。
根據法院,這是為了保護被採取緊急臨時措施者或第三方的利益,以防原告要求採取該措施不正確。
該民事案件中的原告陳氏海珠和被告阮氏清B女士都是阮越雄在芽莊海洋景觀項目中“詐騙侵佔財產”行為的受害者。
爭議地塊是該項目68個別墅地塊之一,由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劃撥土地,向天仁第二貿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阮越雄已將其全部抵押給多家銀行以借款。
雄和天仁第二貿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已就第68號地塊與阮氏清B女士(2011年1月)簽訂“住房建設出資合同”,並收取了25億越南盾,然後繼續與陳氏海珠女士(2015年3月)簽訂合同以侵佔23.46億越南盾。
珠女士已接收土地並授權代天仁第二貿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向銀行償還15億越南盾債務,以解除抵押,贖回第68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證書,並自2017年4月至今持有該紅皮書。她已建造大門和圍牆以保護該地塊。
然而,2025年3月,天仁第二貿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與阮氏清B女士就第68號地塊簽訂“住房建設授權合同補充協議”以建造別墅,被珠女士起訴,並被法院採取上述“禁止”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