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与“芽庄海洋景观项目总监服刑,项目继续产生民事纠纷”案件相关的最新进展,该案件此前已被《青年在线》报道。
据此,法院已强制芽庄海洋景观高级别墅区第68号地块民事纠纷案件中的三名被告,包括天仁第二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阮氏清B女士(位于胡志明市)和平顺天旺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已提及的紧急临时措施决定。
该紧急临时措施自2026年4月16日颁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上述民事案件已于2025年10月31日由庆和省第一区域人民法院受理,争议涉及住房建设出资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要求强制拆除芽庄海洋景观项目第68号地块上的工程。
该民事案件源于阮越雄(天仁第二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监、项目投资方,目前正在服刑18年)在上述项目中“诈骗侵占财产”行为的后果。
根据庆和省第一区域人民法院,在已受理的民事案件中适用“禁止改变争议财产现状”的措施是必要的,以确保案件处理和判决执行。
法院要求案件中的三名被告不得拆除、组装、增建或采取其他行为改变芽庄海洋景观项目第68号地块(391平方米)上附着的财产现状。
土地上的财产现状是一座三层别墅工程,由阮氏清B女士正在租用建造中(包括1层地下室、2层地上建筑和第3层柱板,已建造总面积超过934平方米)。
根据原告要求适用紧急临时禁令措施
庆和省第一区域人民法院还决定强制案件中的原告——陈氏海珠女士向银行账户存入6.71亿越南盾,以在执行上述紧急临时措施时提供担保。
根据法院,这是为了保护被采取紧急临时措施者或第三方的利益,以防原告要求采取该措施不正确。
该民事案件中的原告陈氏海珠和被告阮氏清B女士都是阮越雄在芽庄海洋景观项目中“诈骗侵占财产”行为的受害者。
争议地块是该项目68个别墅地块之一,由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划拨土地,向天仁第二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阮越雄已将其全部抵押给多家银行以借款。
雄和天仁第二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就第68号地块与阮氏清B女士(2011年1月)签订“住房建设出资合同”,并收取了25亿越南盾,然后继续与陈氏海珠女士(2015年3月)签订合同以侵占23.46亿越南盾。
珠女士已接收土地并授权代天仁第二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偿还15亿越南盾债务,以解除抵押,赎回第68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并自2017年4月至今持有该红皮书。她已建造大门和围墙以保护该地块。
然而,2025年3月,天仁第二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阮氏清B女士就第68号地块签订“住房建设授权合同补充协议”以建造别墅,被珠女士起诉,并被法院采取上述“禁止”措施。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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