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峴港市人民委員會表示,常務副主席胡啟明已簽署批准該市公共資產管理與開發計劃的決定。據此,峴港市房屋管理與開發中心被授權管理119處場所,總面積超過135,600平方米。這些場所主要是合併後各坊、鄉、郡縣及其他國家單位的辦公地點。
這些公共辦公場所的開發利用將通過拍賣或根據第108號法令公示價格的方式進行。主要用途包括作為辦公場所、事業單位活動基地、商業和服務設施。
該市優先鼓勵社會化的領域,如教育、醫療、文化、體育和環境。此外,合適的位置可用作倉庫或產品展示店。
市領導還要求管理單位研究並補充從這些場地出租和安裝電信工程所獲收入的預算,以繳納國家財政。

此前在2026年第一季度新聞發佈會上,峴港市財政局副局長鬍玉芳表示,全市有828處公共房屋和土地場所不再需要使用。其中247處將轉換功能,用於公務員住房、醫療、教育和公共活動。
對於剩餘的581處閒置場所,該市交由土地基金中心和鄉、坊人民委員會管理。根據現狀,各單位將出租或提出使用方案。胡玉芳說:“如果無法使用,將組織拍賣以回收預算。”
在3月中旬的反腐敗和浪費指導委員會會議上,峴港市委書記黎玉光承認,許多合併後的辦公場所被閒置,造成巨大浪費。例如,在和旺縣(舊區),許多稅務和國庫辦公場所已移交給地方,但尚未投入使用。
黎玉光要求:“必須緊急制定方案,徹底處理每個閒置辦公場所,在機構重組背景下防止損失和腐敗發生。”
在對一些坊進行實地檢查時,峴港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阮孟雄指出,公共資產的重新安排需要靈活。人口密集、需求高的地區必須優先利用閒置土地基金來擴建學校和醫療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