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黎明清總理簽署決定,終止活動並解散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和地方交通安全委員會。公安部將接管全國交通安全情況的跟蹤和彙總任務;與各部委、行業和地方協調,定期向政府和總理報告。

建設部將安排、調配公務員和工作人員,並接收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財務、資產和工作設備。財政部負責指導處理經費和資產,以確保新單位按規定維持活動。

解散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

在各省和直轄市,省人民委員會主席將直接決定並組織解散地方交通安全委員會。屬於地方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人員將被安排到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專業機構。

解散旨在精簡機構,並加強專業領域國家管理機關在交通安全方面的直接責任。

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成立於1997年10月,是一個跨部門組織,負責指導、協調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工作。協助委員會的專業機構是國家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目前為一級組織,無科室級別,包括:由常設機構建設部交辦的15名公務員,以及從公安部借調的2名軍官。此外,還有2名司機根據勞動合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