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加強管理屬於公共財產的舊住房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剛剛就管理屬於公共財產的舊住房的國家管理工作下達指示。該指示是基於胡志明市公安局調查機構關於整頓此類財產管理工作的建議而提出的。

據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建設廳配合建設部及相關單位,在住房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上更新和管理舊住房數據;同時審查並充分履行所有者代表機構的責任。

建設廳還被要求指導和解決各單位在執行與屬於公共財產的舊住房相關任務過程中的困難。

直接管理單位如胡志明市住房經營管理一人有限公司、住房管理和建設鑑定中心,以及各郡縣公共服務公司必須嚴格管理所分配的住房基金;配合地方審查並辦理所管理房屋的全民所有權確立手續。

鄉級人民委員會被責成定期審查轄區內的住房和土地基金,配合相關單位提供信息,處理與屬於公共財產的舊住房相關的文件;反饋時間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不超過15天。

此外,鄉級公安被責成配合核實居住信息,提供與屬於公共財產的舊住房相關的數據,以服務於管理和預防違規工作。

胡志明市強調加強各單位之間的協調,特別是與公安力量的協調,以嚴格控制屬於公共財產的舊住房基金,限制違規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