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阮文靈路(平政社第36村)的安防攝像頭記錄下兩人未按規定地點扔垃圾的畫面。
4月18日,平政社人民委員會(胡志明市)的信息顯示,已對在阮文靈路(平政社第36村)未按規定地點扔垃圾的兩人作出行政處罰記錄。
4月17日,通過檢查阮文靈路(平政社第36村)的安防攝像頭,平政社公安發現兩人在公共場所未按規定地點扔垃圾,因此邀請他們到派出所工作。
在這裡,N.V.Đ.先生和G.T.C.H.女士(均居住在第36村)承認了違規行為,承諾不再重犯。根據環境保護法律規定,社公安已建議社人民委員會主席對每起案件處以150萬越南盾的行政罰款。
根據規定,在公共場所未按規定地點扔生活垃圾的行為將被處罰並責令承擔後果。
通過此事件,社公安建議居民提高意識,按規定地點扔垃圾;同時宣傳、提醒親屬共同維護綠色、清潔、美麗的環境,為當地文明生活建設做出貢獻。

此前4月14日,平政社人民委員會的信息顯示,根據居民的反映,處理未按規定地點扔垃圾、亂扔垃圾案件的檢查組與社公安配合,提取監控攝像頭並確定一輛卡車在平政社第33村喬橋渠堤壩路未按規定地點傾倒垃圾。
職能部門已邀請H.V.K.先生工作。K.先生承認了自己的違規行為,同時嚴格遵守處罰規定。此外,他還承諾承擔後果,收集、處理未按規定傾倒的垃圾,並承諾不再重犯。社人民委員會已決定對K.先生處以350萬越南盾的行政罰款。
據平政社人民委員會介紹,自2025年7月1日起,社人民委員會已在空地、遠離居民區的區域安裝了46個安防攝像頭。該系統不僅服務於確保治安秩序的工作,還是監督、及時發現和嚴肅處理亂扔垃圾違規行為的有效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