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5年八月革命勝利後,在年輕革命政權面臨無數困難和挑戰的背景下,1946年4月18日,內務部(現公安部)頒佈了第121號法令,規定了越南公安事務的組織機構。刑事警察部隊在中央和地方形成並開展活動。
代表黨和國家領導,黎明興總理向刑事警察部隊歷代領導、幹部和戰士表示祝賀。經過80年的建設、戰鬥和成長,總理認為刑事警察部隊在保衛安全、秩序方面發揮了核心作用,取得了許多卓越戰功。
從革命政權初期開始,刑事警察部隊就為保護年輕政權和人民的平靜生活做出了貢獻。在各場抗戰中,該部隊頑強鬥爭,追剿罪犯,保衛後方。
國家統一後,這支部隊繼續配合鎮壓各類犯罪,有助於建立社會秩序和鞏固人民的信任。
特別是在革新時期,總理認為刑事警察繼續發揮在預防和打擊犯罪中的主導作用,防止形成“熱點”。近年來實際情況顯示,犯罪率下降,調查和破案效率提高。
據他稱,國家正進入一個充滿機遇和挑戰的新發展階段。犯罪形勢日益複雜,使用高科技,跨境活動,對該部隊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因此他要求刑事警察部隊需要專注於核心任務。
那就是貫徹和具體化黨和國家關於保障安全、秩序的方針政策;有效結合預防和打擊犯罪。提高預測能力,及早識別犯罪的新方法和手段,及時參謀完善政策和法律。
嚴格執行紀律和責任,主動從早、從遠、從基層預防,發揮全民保衛祖國安全運動。應用科學技術,傳統與現代緊密結合,高度保密。堅決不被動,不意外面對各類犯罪,包括使用高科技的犯罪。

建設全面強大的部隊:政治立場堅定,業務精通,法律紮實,掌握技術;保持廉潔品質,貼近人民,為人民服務。擴大預防和打擊犯罪的國際合作,提高越南刑事警察部隊在國際舞臺上的地位。
“我們期待並相信刑事警察部隊將繼續在預防和打擊犯罪中發揮先鋒、敏銳、機智、勇敢的作用。不僅擅長破案,還擅長動員群眾,保持模範、人文的人民公安戰士形象。‘刑事警察’這個名稱永遠是人民的信賴,是法律的嚴明,是邪惡和犯罪的恐懼”,總理表示。
他相信憑藉英雄傳統和經過錘鍊的膽識,刑事警察部隊將繼續克服一切困難和挑戰,取得許多卓越戰功,為一個穩定、紀律、安全、發展和永恆的越南。
黎明興總理代表黨和國家領導向公安部刑事警察部隊頒發胡志明勳章;向刑事警察部隊的6個集體和個人授予人民武裝力量英雄稱號。
公安部刑事警察總局被授予一級戰功勳章;刑事警察部隊在維護社會秩序預防和打擊犯罪工作中的80名典型代表受到表彰、尊崇,並授予其他崇高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