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5年八月革命胜利后,在年轻革命政权面临无数困难和挑战的背景下,1946年4月18日,内务部(现公安部)颁布了第121号法令,规定了越南公安事务的组织机构。刑事警察部队在中央和地方形成并开展活动。
代表党和国家领导,黎明兴总理向刑事警察部队历代领导、干部和战士表示祝贺。经过80年的建设、战斗和成长,总理认为刑事警察部队在保卫安全、秩序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取得了许多卓越战功。
从革命政权初期开始,刑事警察部队就为保护年轻政权和人民的平静生活做出了贡献。在各场抗战中,该部队顽强斗争,追剿罪犯,保卫后方。
国家统一后,这支部队继续配合镇压各类犯罪,有助于建立社会秩序和巩固人民的信任。
特别是在革新时期,总理认为刑事警察继续发挥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的主导作用,防止形成“热点”。近年来实际情况显示,犯罪率下降,调查和破案效率提高。
据他称,国家正进入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新发展阶段。犯罪形势日益复杂,使用高科技,跨境活动,对该部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他要求刑事警察部队需要专注于核心任务。
那就是贯彻和具体化党和国家关于保障安全、秩序的方针政策;有效结合预防和打击犯罪。提高预测能力,及早识别犯罪的新方法和手段,及时参谋完善政策和法律。
严格执行纪律和责任,主动从早、从远、从基层预防,发挥全民保卫祖国安全运动。应用科学技术,传统与现代紧密结合,高度保密。坚决不被动,不意外面对各类犯罪,包括使用高科技的犯罪。

建设全面强大的部队: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精通,法律扎实,掌握技术;保持廉洁品质,贴近人民,为人民服务。扩大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国际合作,提高越南刑事警察部队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
“我们期待并相信刑事警察部队将继续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发挥先锋、敏锐、机智、勇敢的作用。不仅擅长破案,还擅长动员群众,保持模范、人文的人民公安战士形象。‘刑事警察’这个名称永远是人民的信赖,是法律的严明,是邪恶和犯罪的恐惧”,总理表示。
他相信凭借英雄传统和经过锤炼的胆识,刑事警察部队将继续克服一切困难和挑战,取得许多卓越战功,为一个稳定、纪律、安全、发展和永恒的越南。
黎明兴总理代表党和国家领导向公安部刑事警察部队颁发胡志明勋章;向刑事警察部队的6个集体和个人授予人民武装力量英雄称号。
公安部刑事警察总局被授予一级战功勋章;刑事警察部队在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犯罪工作中的80名典型代表受到表彰、尊崇,并授予其他崇高奖励。
(编译:Eric;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0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