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正在就刑法(修正案)草案政策文件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5月7日,之後將提交國會第十六屆第三次會議審議。

草案提出的方向之一是繼續減少可適用死刑的罪名。

據此,1985年刑法有44個罪名適用死刑,1999年刑法減少至29個罪名,2009年刑法為22個罪名,2015年刑法為18個罪名。

在國會第十五屆第九次會議上,通過了刑法若干條款修正補充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其中取消了8個罪名的死刑,目前還剩10個罪名。

公安部指出,刑法中的死刑刑罰體現了國家對犯罪人的寬大和人道政策。

然而,適用死刑的犯罪範圍仍然較廣,未能滿足國際標準,特別是越南作為成員國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

此外,關於死刑,現行刑法尚未規定死刑判決執行時效屆滿時,被判刑人可轉為無期徒刑,這在某些情況下造成困難。

因此,公安部提議繼續縮小現行刑法中仍適用死刑的10個罪名的範圍。

草案未明確指出將取消死刑的罪名,但強調只對具有“嚴重犯罪”性質、侵犯特別重要客體、造成經濟、社會和人權安全嚴重後果的罪名保留死刑。

公安部明確指出,繼續縮小死刑範圍有助於刑法更符合司法改革方向,延續2025年修正案中確立的逐步減少死刑的立法趨勢。

這也符合國際法關於死刑規定的趨勢,提高刑法保護人權,特別是生命權的能力。

但根據影響評估,如果缺乏與無期徒刑、沒收財產、賠償、禁止擔任職務等法律解決方案的同步和統一,此舉可能會降低威懾犯罪的效果。

另一項內容,公安部提議修改刑法第60條第1款的規定,方向是如果對被判死刑者的判決執行時效屆滿,則死刑刑罰轉為無期徒刑。

該內容旨在解決死刑執行實踐中的障礙,確保刑法的嚴密性和邏輯性。

公安部還提議擴大某些罪名適用罰金刑的範圍。

這符合黨在政治局關於司法改革戰略的第49/2005號決議中關於加強罰金刑的觀點,同時也符合黨十三大、十四大文件中關於反腐敗的觀點。

根據公安部,提高罰金金額以確保刑罰的嚴厲性和威懾性,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考慮到當前基本工資和人均收入與2009年、2015年相比的變化。

補充規定,對於某些輕微、嚴重犯罪,如果犯罪人真誠供述、悔過自新,在調查、起訴、審判過程中積極配合,並已彌補全部後果、賠償全部損失,可決定處以罰金刑而非監禁刑。

公安部提議提高某些情節複雜、直接侵犯人的名譽、尊嚴、自由的罪名的監禁刑期。

同時,對於具有欺詐性質、近期引起諸多不滿的犯罪,以及非法獲利較大的犯罪等,但刑罰尚未相稱,以提高威懾力,確保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