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正在就刑法(修正案)草案政策文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7日,之后将提交国会第十六届第三次会议审议。
草案提出的方向之一是继续减少可适用死刑的罪名。
据此,1985年刑法有44个罪名适用死刑,1999年刑法减少至29个罪名,2009年刑法为22个罪名,2015年刑法为18个罪名。
在国会第十五届第九次会议上,通过了刑法若干条款修正补充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其中取消了8个罪名的死刑,目前还剩10个罪名。
公安部指出,刑法中的死刑刑罚体现了国家对犯罪人的宽大和人道政策。
然而,适用死刑的犯罪范围仍然较广,未能满足国际标准,特别是越南作为成员国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
此外,关于死刑,现行刑法尚未规定死刑判决执行时效届满时,被判刑人可转为无期徒刑,这在某些情况下造成困难。
因此,公安部提议继续缩小现行刑法中仍适用死刑的10个罪名的范围。
草案未明确指出将取消死刑的罪名,但强调只对具有“严重犯罪”性质、侵犯特别重要客体、造成经济、社会和人权安全严重后果的罪名保留死刑。
公安部明确指出,继续缩小死刑范围有助于刑法更符合司法改革方向,延续2025年修正案中确立的逐步减少死刑的立法趋势。
这也符合国际法关于死刑规定的趋势,提高刑法保护人权,特别是生命权的能力。
但根据影响评估,如果缺乏与无期徒刑、没收财产、赔偿、禁止担任职务等法律解决方案的同步和统一,此举可能会降低威慑犯罪的效果。
另一项内容,公安部提议修改刑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方向是如果对被判死刑者的判决执行时效届满,则死刑刑罚转为无期徒刑。
该内容旨在解决死刑执行实践中的障碍,确保刑法的严密性和逻辑性。
公安部还提议扩大某些罪名适用罚金刑的范围。
这符合党在政治局关于司法改革战略的第49/2005号决议中关于加强罚金刑的观点,同时也符合党十三大、十四大文件中关于反腐败的观点。
根据公安部,提高罚金金额以确保刑罚的严厉性和威慑性,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考虑到当前基本工资和人均收入与2009年、2015年相比的变化。
补充规定,对于某些轻微、严重犯罪,如果犯罪人真诚供述、悔过自新,在调查、起诉、审判过程中积极配合,并已弥补全部后果、赔偿全部损失,可决定处以罚金刑而非监禁刑。
公安部提议提高某些情节复杂、直接侵犯人的名誉、尊严、自由的罪名的监禁刑期。
同时,对于具有欺诈性质、近期引起诸多不满的犯罪,以及非法获利较大的犯罪等,但刑罚尚未相称,以提高威慑力,确保公平。
(编译:Jon;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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