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值得注意的是,在草案中,公安部提議對一些情節複雜、直接侵犯人類名譽、尊嚴、自由的罪行增加刑期。此外,近期引起公憤的欺詐行為以及非法獲利較大的罪行也被提議加重刑罰。
為何提議對這些罪行增加刑期?
在影響評估報告中,公安部明確指出,一些情節複雜、直接侵犯人類名譽、尊嚴、自由的罪行,以及近期引起公憤的欺詐性犯罪、非法獲利較大的罪行、本質上屬於盜竊財產的罪行等,其刑期仍然較低,不相稱。
同時,未能確保威懾力、預防犯罪以及刑事政策的公平性。具體而言,如侮辱他人罪(第155條);誹謗罪(第156條);非法逮捕、拘留或監禁他人罪(第157條);非法運輸貨物、貨幣過境罪(第189條);虛假廣告罪(第197條);欺騙顧客罪(第198條);逃稅罪(第200條);違反資源研究、勘探、開採規定罪(第227條);違反森林和林產品開採、保護規定罪(第232條)。
公安部的法律執行總結報告明確指出,侵犯生命、健康、名譽、尊嚴的犯罪在數量、方式、手段以及犯罪行為的殘忍、野蠻性質方面日益複雜。突出的是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和強姦罪。
醫療和食品安全違規主要來自經營、儲存、消費來源不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冷凍動物產品,使用質量不合格或程序不正確的添加劑、化學品等行為。
同樣在醫療領域,發現了新的犯罪手段,如利用社交媒體技術經營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使用醫療機構、醫生、演員、歌手等的圖像來廣告、介紹產品,不符合產品的實際性質,導致誤解或欺騙消費者等。
因此,增加刑罰被認為是必要的,以增強對直接侵犯名譽、尊嚴、自由或大規模非法獲利罪行的威懾力。
建立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更好地保護人權,特別是在當前階段,保護人類名譽、信譽、尊嚴的權利在網絡空間中極易受到侵犯。

提議增加社區服務作為補充刑罰
另一項內容,公安部還提議將社區服務正式納入刑罰體系作為補充刑罰。
根據公安部,現行刑法尚未規定社區服務刑罰。研究表明,這是一種在世界各國刑法中相對普遍的刑罰,如:美國、俄羅斯、歐盟國家等。
應用這種刑罰有助於豐富刑法中的刑罰體系。同時,具有教育、恢復和預防再犯的意義;彌補罰款刑罰的侷限性,有助於減輕拘留系統的壓力以及執行監禁刑罰的社會成本等。
草案中提出的另一方向是繼續減少可適用死刑的罪行。目前仍有10項罪行的最高刑罰是死刑。
草案未明確列出將廢除死刑的罪行,但強調觀點是僅保留對性質嚴重、侵犯特別重要客體、造成嚴重經濟、社會和人權安全後果的罪行適用死刑。
公安部明確指出,繼續縮小死刑適用範圍有助於刑法與司法改革方向更加一致,延續2025年修訂中已確立的立法趨勢,即逐步縮小死刑。
這符合國際法律關於死刑規定的趨勢,提高刑法保護人權,特別是生命權的能力。
公安部還提議擴大對一些罪行適用罰款刑罰的範圍。提高罰款金額以確保刑罰的嚴厲性和威懾力,符合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考慮到當前基本工資和人均收入與2009年、2015年相比的變化。
補充規定,對於一些不太嚴重、嚴重的罪行,如果罪犯真誠坦白、悔過自新,在調查、起訴、審判過程中積極配合,並已完全彌補後果、賠償全部損失,可決定處以罰款刑罰而非監禁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