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法院於11月18日重新開庭審理黎清坦及CT6建興項目欺詐案,預計審理至11月30日。審判庭由3名成員組成,河內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長劉玉景(Lưu Ngọc Cảnh)法官擔任審判長,河內市人民檢察院派出兩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並監督一審。
黎清坦被控犯有《刑法》第198條第2款d項規定的“欺騙客戶”罪。另有5名被告被控“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罪,包括建興坊(舊屬河東郡)人民委員會前主席杜文興(Đỗ Văn Hưng)、前副主席阮維苑(Nguyễn Duy Uyển)和裴文鵬(Bùi Văn Bằng),以及河東郡建設監察前副監察長阮文南(Nguyễn Văn Năm)和楊登軍(Vương Đăng Quân)。原河東郡建設監察干部梅光平(Mai Quang B)已於2024年11月23日去世,調查機關已對其作出終止調查決定。
起訴材料顯示,2010年10月起,時任Bemes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的黎清坦指示在河內建興坊建設CT6建興項目,嚴重違反原河西省人民委員會批准的1/500詳細建設規劃。項目於2012年11月完工,2013年1月交付居民入住。黎清坦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高層建築增加建築面積、提高建築高度、改變使用功能,並增建規劃外的CT6C棟;低層住宅則增加建設用地面積和低層住宅數量,違反道路紅線。
自2011年3月起,黎清坦在項目存在嚴重規劃違規的情況下,虛假宣傳項目法律地位,稱“項目已獲批准,公寓設計和工程設計符合建設規定,售價已包含土地使用權價值”,使客戶相信併購買房屋。起訴材料認定,黎清坦在未獲國家承認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紅簿)的情況下向488名客戶出售488套公寓,非法獲利逾4810億越南盾,給488名客戶造成嚴重損失,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權價值逾560億越南盾。
檢方認為,建興坊人民委員會各時期前副主席及河東郡建設監察前幹部未依法進行監察、檢查,未發現並制止CT6建興項目施工中的違規行為,造成逾4810億越南盾損失。2023年8月開庭後,審判庭認為部分問題無法在法庭上查清,決定退回案卷補充偵查。補充偵查結果認定黎清坦非法獲利逾4960億越南盾,兩份資產估價結論確定CT6建興項目519套公寓總價值逾5480億越南盾。
2024年2月22日,Bemes公司向河內市公安局調查機關發文,稱已主動與部分受害人協商並回購CT6項目39套公寓,請求記錄該情況以扣減黎清坦及Bemes公司的民事部分。調查過程中,公安機關與Bemes公司代表溝通並收集39份清算合同確認上述事實,作為河內市人民法院扣減民事部分的依據。對於尚未被認定為受害人的客戶,審判庭建議聯繫河內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以保障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