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務部正在就《關於修改、補充國會常務委員會2020年12月9日第02/2020/UBTVQH14號關於優待革命有功人員的法令若干條款的法令草案》徵求意見。
據內務部稱,執行承認烈士、傷殘軍人、享受傷殘軍人政策人員的政策仍存在障礙。
特別是在執行打擊犯罪任務、見義勇為、搶救國家和人民財產、阻止或逮捕犯罪分子時犧牲或受傷的人員,或因舊傷復發死亡的傷殘軍人的標準方面。
一些規定使用了定性標準,如“無法及時救治”、“特別勇敢”,導致認定困難。
具體而言,身體損傷程度達61%以上因舊傷復發死亡的傷殘軍人,必須持有醫院關於舊傷復發的病歷和死亡審查記錄,其中確認舊傷復發是導致死亡的主要原因。
內務部表示,該規定確保了充分的科學依據和嚴謹性,但尚未符合人民的習俗和習慣。因為對於在醫院治療的傷殘軍人,當得知即將死亡時,家屬會請求將其帶回家中去世,因此沒有死亡審查記錄。
或者對於身體損傷程度達81%以上(一類傷殘軍人)的重度傷殘軍人,在療養中心治療期間死亡的,他們沒有醫院的病歷和死亡審查記錄。

因此,內務部提議規定,對於身體損傷程度達61%以上的傷殘軍人、享受傷殘軍人政策的人員,舊傷復發是導致死亡的主要原因。這樣,與治療病歷、死亡審查記錄相關的規定將被取消。
具體的程序和檔案已在取代第131/2021/NĐ-CP號法令的草案中指導,即使用醫療機構或傷殘軍人療養中心的確認。
預計該法令草案將於2026年5月提交國會常務委員會通過。
此前,《青年在線》曾報道,身體損傷程度達100%的傷殘軍人在辦理追認烈士檔案時遇到許多困難,因為通常家屬已請求醫生允許其父親或祖父在生命最後幾天按照習俗回家與子孫團聚。
這受到必須有死亡審查記錄和舊傷復發是導致死亡主要原因的規定限制。實際上,有些情況是在急救途中或在有功人員療養中心死亡,很難確定死亡原因是舊傷復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