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越南石油天然氣集團副總經理黎春賢表示,在國家能源安全保障要求日益提高的背景下,開發南杜-烏明項目具有實際意義。
該項目還為西南部地區開闢了更多發展空間,提高了資源開採效率,併為國家增長目標做出貢獻。
越南石油天然氣集團承諾密切配合、指導和協調合作夥伴、國家管理機構和相關單位,以有效實施項目。
越南天然氣總公司總經理範文峰表示,從越南-馬來西亞協議區PM3-CAA的海上氣田,越南天然氣總公司逐步投資、建設、擁有並運營了總管道長度325公里的PM3-金甌天然氣系統。
該系統包括海上和陸上管道、2個氣站和1個配氣中心,年運輸能力為20億標準立方米(標準立方米是氣體在標準條件下換算的體積,通常用於15°C、1大氣壓約1.013巴),為關鍵工程提供必要的原材料,包括:金甌1號和2號發電廠(裝機容量1500兆瓦)、金甌氮肥廠(年產80萬噸尿素)和金甌天然氣處理廠。
近二十年來,越南天然氣總公司已為該地區的發電廠和氮肥廠提供了超過300億標準立方米天然氣,年收入約為17000億越南盾(在將PM3天然氣購銷合同移交給越南天然氣總公司後)。

這一成果有助於確保能源安全、國家糧食安全,同時促進當地工業發展和民生,越南天然氣總公司自開始在西南部地區運營以來已繳納的國家預算總額超過14000億越南盾。
在國內天然氣供應急劇下降的背景下,簽署南杜-烏明氣田購銷合同具有特殊的戰略意義。該項目估計天然氣儲量約為44.4億標準立方米,每日天然氣供應量約為227萬標準立方米,約佔金甌地區當前天然氣消費者需求的30%。
因此,該項目將在2028年底至2035年期間為西南部地區補充重要的天然氣供應,有助於確保西南部地區客戶的天然氣消費/使用需求,並促進區域乃至全國的經濟社會發展。
南杜氣田位於馬來-土珠盆地46/07區塊,由承包商Mitra Energy(越南南杜)私人有限公司運營;烏明氣田位於馬來-土珠盆地51區塊,由承包商Mitra Energy(越南土珠)私人有限公司根據與越南石油天然氣集團簽署的產品分成合同運營。
工業和貿易部已於3月18日以第477號決定批准了46/07區塊南杜氣田和51區塊烏明氣田的開發計劃,為各方進入協調、系統和有效的實施階段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礎。
據越南石油天然氣集團表示,在西南部地區天然氣供應急劇下降的背景下,開發南杜和烏明兩個氣田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該項目預計將為金甌氣-電-氮肥集群以及西南部地區補充約42億立方米天然氣。
從而有助於維持電力、氮肥及相關行業生產的燃料輸入,進而支持穩定生產、民生和區域經濟增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