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行長因向調查對象發送警方核實公文被判2年

根據起訴書,警方已向民眾舉報的關於阮文當及其同夥實施高利貸犯罪的案件發出核實和調查公文。

根據胡志明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2025年7月21日發佈的公文內容,該公文發往越南大眾商業銀行(PVcomBank)胡志明市舊邑分行,要求“協助提供名為阮文當的銀行賬戶信息,以核實調查該對象的高利貸行為”。

調查過程中,胡志明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提取了被告人陳友強和韋寶玉(阮文當的妻子,涉及高利貸團伙)的圖片和短信內容,並發現了上述公文內容的圖片。

經確認,該公文內容屬於調查處理犯罪的重要文件,已被被告人陳友強(PVcomBank舊邑分行行長)透露給相關知情人員,胡志明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已傳喚陳友強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職能部門確定被告人陳友強自2022年起擔任PVcomBank舊邑分行行長。

在銀行管理和執行任務過程中,陳友強與韋寶玉相識,因為寶玉是銀行的常客,經常向銀行貸款。

2025年7月26日,寶玉有貸款需求,便聯繫陳友強,併發送了位於胡志明市協平坊(舊)和盛美西坊(舊)的兩處房產文件作為貸款抵押物。

在審核寶玉的貸款申請過程中,陳友強發現阮文當名下的賬戶正被胡志明市公安刑事警察部門調查。因此,被告人陳友強發送短信,將公文內容和圖片告知韋寶玉。

收到陳友強的短信後,寶玉將信息轉給阮文當查看,以尋求解決辦法。看完後,阮文當聯繫多人詢問公文的性質,隨後刪除了手機中所有與高利貸行為相關的數據內容,以逃避調查。

在回覆胡志明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的書面文件中,PVcomBank表示,根據向第三方提供客戶信息的流程,沒有規定允許員工通知或向相關客戶發送主管機關要求提供信息的公文。

2025年8月14日,胡志明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對被告人陳友強實施緊急拘留,展開調查。

在胡志明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陳友強對其上述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對於韋寶玉,調查確定寶玉並非擁有職權的人員,因此調查機關不予處理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