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在國會討論越南文化發展決議草案時,越南佛教教會治事委員會副主席兼總秘書長釋德善上座表示,越南許多珍貴文物正流落海外,而這些是具有特殊歷史、文化和主權價值的物品。

基於這一現實,他認為文物回國政策需要足夠強大,以動員國家和社會的資源。將文物帶回國內將有助於保護遺產,並有助於增強軟實力,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

決議草案已提出一些支持機制,鼓勵組織和個人參與。具體而言,如果購買或拍賣國外頂級藝術作品、符合國家寶物標準或珍貴文物帶回越南展示,非為營利目的,將免徵進口稅、海關費用,且無需繳納增值稅。

草案還規定,文物已帶回國內但所有者轉讓給第三方而非移交給國家的情況,必須履行全部稅費義務。同時,對於國外來源的越南國家寶物和珍貴文物,在總理同意購買或拍賣帶回國內的政策後,將及時安排預算。

在這些機制基礎上,釋德善上座建議補充直接財政優惠政策,以創造更明確的動力,例如對帶回越南的特別珍貴文物價值進行所得稅扣除。

國家應共同資助珍貴文物拍賣回國

他提議國家參與特別珍貴文物拍賣交易的共同資助。這一機制將有助於提高參與國際拍賣的競爭力,避免因資源限制導致文物繼續落入外國收藏家手中。

此外,他認為需要制定政策,承認回國文物為特殊文化資產,同時表彰參與尋找、購買、捐贈或移交文物給國家的組織和個人。

實際上,2023年初,北寧省的私人收藏家阮世宏花費610萬歐元,相當於超過1530億越南盾,從法國一家拍賣行購買”皇帝之寶”金印,在職能機構的支持下帶回越南。

根據《文化遺產法》,文物是具有代表性歷史、文化或科學價值且年代在100年以上的物品。特別代表性、獨本、與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相關的物品可考慮被承認為國家寶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