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在国会讨论越南文化发展决议草案时,越南佛教教会治事委员会副主席兼总秘书长释德善上座表示,越南许多珍贵文物正流落海外,而这些是具有特殊历史、文化和主权价值的物品。
基于这一现实,他认为文物回国政策需要足够强大,以动员国家和社会的资源。将文物带回国内将有助于保护遗产,并有助于增强软实力,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决议草案已提出一些支持机制,鼓励组织和个人参与。具体而言,如果购买或拍卖国外顶级艺术作品、符合国家宝物标准或珍贵文物带回越南展示,非为营利目的,将免征进口税、海关费用,且无需缴纳增值税。
草案还规定,文物已带回国内但所有者转让给第三方而非移交给国家的情况,必须履行全部税费义务。同时,对于国外来源的越南国家宝物和珍贵文物,在总理同意购买或拍卖带回国内的政策后,将及时安排预算。
在这些机制基础上,释德善上座建议补充直接财政优惠政策,以创造更明确的动力,例如对带回越南的特别珍贵文物价值进行所得税扣除。

他提议国家参与特别珍贵文物拍卖交易的共同资助。这一机制将有助于提高参与国际拍卖的竞争力,避免因资源限制导致文物继续落入外国收藏家手中。
此外,他认为需要制定政策,承认回国文物为特殊文化资产,同时表彰参与寻找、购买、捐赠或移交文物给国家的组织和个人。
实际上,2023年初,北宁省的私人收藏家阮世宏花费610万欧元,相当于超过1530亿越南盾,从法国一家拍卖行购买"皇帝之宝"金印,在职能机构的支持下带回越南。
根据《文化遗产法》,文物是具有代表性历史、文化或科学价值且年代在100年以上的物品。特别代表性、独本、与重要历史事件或人物相关的物品可考虑被承认为国家宝物。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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