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而言,法院判處被告人裴文進(43歲,新進摩托車店系統老闆)犯詐騙侵佔財產罪,判處16年監禁;犯買賣機關、組織文件罪,判處3年監禁,合併刑期為19年監禁。
對於詐騙侵佔財產罪團伙,法院判處以下被告人:阮水仙、阮玉翠、武廷勝、阮忠通、陳文壽、何春福、阮友如、陳氏如翠12年監禁;判處阮友外14年監禁,黎文到13年監禁。
對於買賣機關、組織文件罪團伙,法院判處阮廷松2年非監禁改造;判處阮氏嬌鶯和阮士全1年6個月非監禁改造。
除了刑事責任外,法院還宣佈被告人有責任賠償受害者。
根據案件內容,從2018年到2023年12月,裴文進已建立4個摩托車經營點,包括:新進摩托車店、新進摩托車店2號、林到摩托車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和草雲摩托車有限責任公司。
大約2021年底,進與黎文到商議收購來源不明、無文件的摩托車;向阮氏嬌鶯、阮廷松和阮士全購買出廠質量檢查單。
隨後,進僱傭阮友外(從事修車工作)和阮友如(外的弟弟)根據出廠檢查單信息打磨、鑿改車架號和發動機號。
之後,進將已打磨鑿改的摩托車帶回門店系統,指派員工以新車形式出售給買家,以侵佔客戶錢財。
通過上述手段,從2021年底到被發現時,進承認已購買約1500張出廠質量檢查單,並僱傭外、如打磨鑿改約500輛摩托車的號碼,出售給客戶。被告人進侵佔的總金額為392名受害者的超過150億越南盾。
在此事件中,調查機構已與392名受害者合作,其中389名受害者已交出391輛從新進摩托車店購買的摩托車,這些摩托車已被打磨鑿改、更改車架號和發動機號。
對於疑似被鑿改車架號、發動機號的摩托車,由於裴文進的摩托車店系統出售給客戶,目前尚未收回、尚未鑑定、尚未與車主合作,胡志明市公安調查警察局已登報尋找受害者、相關義務人和權利人聯繫調查機構以合作、鑑定車輛。同時,已發文通知交警部隊在接收新車註冊、過戶文件時注意疑似被打磨、鑿改的車輛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