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未救助遇难12年级男生的前交通警察

4月23日上午9时30分,得乐省公安厅副厅长、调查警察机关负责人武维俊上校主持新闻发布会,通报一起引起舆论关注的导致12年级男生死亡的交通事故,并通报原交通警察干部已被起诉。

俊上校表示,4月15日中午左右,在得乐省格邦乡经过的29号国道上,在巡逻、检查交通时,得乐省公安厅交通警察站干部阮光黄少校发现V.Đ.Q.(18岁,居住格邦乡,12年级学生)驾驶摩托车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迹象。

此时,巡逻组正在处理一起酒精浓度违规案件。

据俊上校称,发现时,黄少校未按规定程序处理,而是追赶导致Q.紧张高速行驶并发生事故。

到达km198+200处,Q.未能控制方向盘,撞入左侧道路排水沟并摔倒在路上。随后,黄少校调转车头离开现场,朝14号国道方向驶去。

受害者被送往和平综合医院急救但未能幸存。

起诉未救助遇难12年级男生的前交通警察

4月18日,得乐省公安厅已暂停黄少校的工作以配合调查。至4月23日,该机关决定撤销该干部的人民公安称号,同时立案起诉,以“不救助处于生命危险状态的人”罪(根据刑法第132条第2款)起诉犯罪嫌疑人。

“黄先生的行为违反了人民公安部队的规定,未对遇难者进行救助。得乐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已决定立案起诉,以‘不救助处于生命危险状态的人’罪对黄先生起诉犯罪嫌疑人”,俊上校通报。

俊先生确认起诉已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没有禁区,没有包庇。

“所有民众、干部如有违规都将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存在如一些社交媒体歪曲的包庇、放过情况”,俊上校确认。

俊上校还确认已要求人民公安部队将此视为教训,并将与学校、职能部门继续宣传,让学生遵守道路交通车辆驾驶规定。

此前,《青年在线》报道,4月15日约11时29分,在得乐省格邦乡经过的29号国道上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受害者是V.Đ.Q.(18岁,居住格邦乡,12年级学生)。Q.驾驶摩托车,随后冲入排水沟并死亡。

该案已交由得乐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办公室受理,按规定对死亡事故进行调查。

与此案相关,得乐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处已暂停格隆布交通警察站干部黄少校的工作以配合调查。暂停是临时性的,未设定期限。

(编译:张悦;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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