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必須公證的交易是重要交易,要求嚴格參與條件、高度法律安全性,並由專門法律強制要求公證。司法部被指定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審查、更新並公開必須公證的交易清單在門戶網站上。
與現行法律相比,強制公證的交易範圍縮小,僅由專門法律規定,不再包含在政府法令中。因此,此前根據法令必須公證的6種交易將被廢除。
這些交易包括:已出境人員授權他人以公共財產名義購買住房的授權書;房地產經營合同轉讓合同;共有者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協議;已出境被執行人關於資產執行問題的授權書;行使申訴權的授權書;以及執行員辦公室轉讓合同。

政府表示,該法律按不規定具體清單而提出通用標準以確定必須公證的交易的方向進行修改。這種方法有助於縮小適用範圍,同時限制與專門法律的重複和衝突風險。此舉旨在為組織和個人提供便利,降低合規成本,並提高法律體系的透明度和穩定性。
必須公證的交易清單發佈後具有參考價值,用於全國統一查詢和適用,同時確保只有專門法律才能規定強制公證的原則。
按省、市範圍進行房地產交易公證
根據法律,執業公證機構的公證員只能公證其組織所在省、市範圍內的房地產交易內容。遺囑公證、放棄繼承聲明、與房地產權利相關的授權書以及這些交易的修改、補充、終止、撤銷等例外情況按規定執行。
政府認為,這一規定與現行公證模式相符,公證員對交易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包括必要時檢查、核實房地產的法律和實際狀態。
同時,法律擴大了不以房地產為直接內容的交易的地域外公證權限,允許在全國範圍內執行,前提是公證數據庫系統和相關數據庫系統具備條件。
法律規定公證數據庫包括公證員信息、執業公證機構信息、已公證的交易信息;資產交易狀況;防範措施和風險警告信息;以及公證文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該數據庫必須全面、準確、及時更新,並確保安全和安保。數據的收集、提供、開發、使用和共享必須遵守信息保密、保護隱私和個人及家庭秘密的規定。
公證數據庫與國家、部委、地方及相關係統的數據庫之間的連接和共享必須確保安全並符合職能和任務。司法部被指定從中央到地方建設統一、一致的公證數據庫系統。
該法律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武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