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在4月23日下午通過的法律新亮點之一是擴大了必須公開的信息範圍,以便民眾獲取。其中包括住房發展計劃和方案、全省在建住房投資項目目錄、以及公寓樓改造和重建計劃,均屬於強制公開範圍。
此外,主管機構必須公開公寓樓質量鑑定和評估結論;收回和強制移交公務住房的信息;公寓樓搬遷決定;強制收回社會住房的信息;以及允許外國組織和個人擁有的住房項目目錄。
該法律還增加了其他必須公開的信息類別,如監察結論;反腐敗工作報告;國家防止浪費戰略;節約和防止浪費成果報告;以及浪費行為處理結果。
同時,國家規劃、區域規劃、省級規劃、部門詳細規劃、城市和農村規劃、以及特殊行政經濟單位的規劃信息仍需公開。
土地使用計劃;土地價格;土地收回;與轄區內項目相關的補償、安置方案;以及土地調查和評估結果也屬於強制公開範圍。
公開形式包括:在門戶網站、信息網站、數據門戶、機構和單位的官方信息渠道和社區頁面發佈;大眾媒體;通過公民接待、新聞發佈會、新聞稿以及其他形式。
法律嚴禁故意提供虛假、不完整信息,延遲或未按規定提供信息;銷燬、偽造信息;阻礙、威脅、打擊報復信息請求者和提供者;以及阻礙信息提供活動。

司法部長黃青松表示,該法律通過列舉和補充重要信息類別,以擴大必須公開的信息範圍,這些信息直接關係到民眾生活及生產經營活動。
對於未列明但專門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信息,仍按專門法律規定執行,以確保充分性、避免重複,並保持法律體系的靈活性。
法律規定鄉級人民委員會負責提供其自身生成的信息,不包括從其他機構接收的信息,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以確保在鄉級職能調整和擴展背景下的可行性。同時,法律加強分權,賦予省級和鄉級人民委員會自主確定信息提供協調人的權限。
採納代表的意見,法律補充了規定,以更好地保障公民在數字環境中的信息獲取權。信息公開和提供的形式更加多樣化,鼓勵採用電子方式。
機構和單位有義務按照請求人提出的形式提供信息,並符合信息性質和響應能力。政府將詳細規定對弱勢群體的扶持措施,確保信息獲取的包容性和公平性。
該法律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
山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