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公开住房计划和项目

国会在4月23日下午通过的法律新亮点之一是扩大了必须公开的信息范围,以便民众获取。其中包括住房发展计划和方案、全省在建住房投资项目目录、以及公寓楼改造和重建计划,均属于强制公开范围。

此外,主管机构必须公开公寓楼质量鉴定和评估结论;收回和强制移交公务住房的信息;公寓楼搬迁决定;强制收回社会住房的信息;以及允许外国组织和个人拥有的住房项目目录。

该法律还增加了其他必须公开的信息类别,如监察结论;反腐败工作报告;国家防止浪费战略;节约和防止浪费成果报告;以及浪费行为处理结果。

同时,国家规划、区域规划、省级规划、部门详细规划、城市和农村规划、以及特殊行政经济单位的规划信息仍需公开。

土地使用计划;土地价格;土地收回;与辖区内项目相关的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土地调查和评估结果也属于强制公开范围。

公开形式包括:在门户网站、信息网站、数据门户、机构和单位的官方信息渠道和社区页面发布;大众媒体;通过公民接待、新闻发布会、新闻稿以及其他形式。

法律严禁故意提供虚假、不完整信息,延迟或未按规定提供信息;销毁、伪造信息;阻碍、威胁、打击报复信息请求者和提供者;以及阻碍信息提供活动。

必须公开住房计划和项目

司法部长黄青松表示,该法律通过列举和补充重要信息类别,以扩大必须公开的信息范围,这些信息直接关系到民众生活及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未列明但专门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仍按专门法律规定执行,以确保充分性、避免重复,并保持法律体系的灵活性。

法律规定乡级人民委员会负责提供其自身生成的信息,不包括从其他机构接收的信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以确保在乡级职能调整和扩展背景下的可行性。同时,法律加强分权,赋予省级和乡级人民委员会自主确定信息提供协调人的权限。

采纳代表的意见,法律补充了规定,以更好地保障公民在数字环境中的信息获取权。信息公开和提供的形式更加多样化,鼓励采用电子方式。

机构和单位有义务按照请求人提出的形式提供信息,并符合信息性质和响应能力。政府将详细规定对弱势群体的扶持措施,确保信息获取的包容性和公平性。

该法律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

山河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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