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起涉及學生的悲慘交通事故
4月24日,胡志明市警察局交通警察科(PC08)代表表示,據統計,2026年第一季度,胡志明市交通警察發現並處理了1906起學生交通違法行為。
同期,胡志明市全市發生30起涉及學生的事故,造成5名學生死亡、17名學生受傷,其中多起事故由未達法定年齡的駕駛者引發。
典型事故如3月22日12時36分,P.T.T.H.(16歲,居住於新山二坊)駕駛摩托車行駛在安福東25路,因失控自行摔倒,隨後與逆向行駛的汽車相撞,H. 當場死亡。
僅幾天後,又發生了一起悲慘事故。3月30日23時49分,N.T.C.L.(17歲,居住於東盛鄉)駕駛摩托車行駛在雙行路,因失控摔倒,隨後與同向行駛的出租車相撞。事故導致L. 在送往急救途中死亡。
據PC08科代表稱,每起事故不僅給家庭和親人留下痛苦,也給老師、朋友和社會帶來悔恨。
因此,正確理解法律規定和準確識別車輛類型,不僅有助於民眾避免違法,還能在預防交通事故、保護自身及他人安全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尤其是對學生而言。
錯誤識別車輛帶來的後果
事實上,目前不少家長和學生仍未能清晰區分各類電動兩輪車,常統稱為“電動自行車”或“電動摩托車”。錯誤識別車輛類型可能導致違法和事故,尤其是對於學生年齡段的人群。
根據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第34條:“機器自行車,包括電動自行車,是指具有發動機助力的自行車,當駕駛者停止踩踏或車速達到25公里/小時時,發動機動力會被切斷。”
這類車輛易於識別的特點是具有類似普通自行車的踏板,發動機功率較小,主要起輔助駕駛者踩踏的作用,使出行更輕鬆。
對於機器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法律未規定最低駕駛年齡需滿16歲。然而,參與交通時,駕駛者仍須遵守所有道路交通規則,並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以確保安全。
“摩托車是指兩輪或三輪、由發動機驅動、設計製造用於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其設計速度不超過50公里/小時;若驅動發動機為熱力發動機,則工作容積或等效容積不超過50立方釐米;若驅動發動機為電動機,則發動機功率不超過4千瓦;摩托車不包括機器自行車。”
與電動自行車不同,摩托車屬於機動車,因此車主必須按規定辦理登記和懸掛牌照手續。駕駛摩托車者必須年滿16歲方可上路。
實際上,許多人仍常將“電動摩托車”稱為“電動摩托車”或與電動自行車混淆,尤其是設計緊湊的電動摩托車款式。正是這種混淆導致不少家長無意中將摩托車交給子女,而子女尚未達到法定駕駛年齡。
“摩托車包括:兩輪或三輪、由發動機驅動、設計製造用於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不包括摩托車;對於三輪車,其自重不超過400公斤。”
因此,設計速度超過50公里/小時、氣缸容積超過50立方釐米或電動機功率超過4千瓦的摩托車,法律規定車主必須登記、懸掛牌照,且駕駛者必須年滿18歲,持有主管機構頒發的相應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