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起涉及学生的悲惨交通事故
4月24日,胡志明市警察局交通警察科(PC08)代表表示,据统计,2026年第一季度,胡志明市交通警察发现并处理了1906起学生交通违法行为。
同期,胡志明市全市发生30起涉及学生的事故,造成5名学生死亡、17名学生受伤,其中多起事故由未达法定年龄的驾驶者引发。
典型事故如3月22日12时36分,P.T.T.H.(16岁,居住于新山二坊)驾驶摩托车行驶在安福东25路,因失控自行摔倒,随后与逆向行驶的汽车相撞,H. 当场死亡。
仅几天后,又发生了一起悲惨事故。3月30日23时49分,N.T.C.L.(17岁,居住于东盛乡)驾驶摩托车行驶在双行路,因失控摔倒,随后与同向行驶的出租车相撞。事故导致L. 在送往急救途中死亡。
据PC08科代表称,每起事故不仅给家庭和亲人留下痛苦,也给老师、朋友和社会带来悔恨。
因此,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和准确识别车辆类型,不仅有助于民众避免违法,还能在预防交通事故、保护自身及他人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对学生而言。
错误识别车辆带来的后果
事实上,目前不少家长和学生仍未能清晰区分各类电动两轮车,常统称为“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错误识别车辆类型可能导致违法和事故,尤其是对于学生年龄段的人群。
根据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第34条:“机器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是指具有发动机助力的自行车,当驾驶者停止踩踏或车速达到25公里/小时时,发动机动力会被切断。”
这类车辆易于识别的特点是具有类似普通自行车的踏板,发动机功率较小,主要起辅助驾驶者踩踏的作用,使出行更轻松。
对于机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律未规定最低驾驶年龄需满16岁。然而,参与交通时,驾驶者仍须遵守所有道路交通规则,并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确保安全。
“摩托车是指两轮或三轮、由发动机驱动、设计制造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设计速度不超过50公里/小时;若驱动发动机为热力发动机,则工作容积或等效容积不超过50立方厘米;若驱动发动机为电动机,则发动机功率不超过4千瓦;摩托车不包括机器自行车。”
与电动自行车不同,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因此车主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和悬挂牌照手续。驾驶摩托车者必须年满16岁方可上路。
实际上,许多人仍常将“电动摩托车”称为“电动摩托车”或与电动自行车混淆,尤其是设计紧凑的电动摩托车款式。正是这种混淆导致不少家长无意中将摩托车交给子女,而子女尚未达到法定驾驶年龄。
“摩托车包括:两轮或三轮、由发动机驱动、设计制造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包括摩托车;对于三轮车,其自重不超过400公斤。”
因此,设计速度超过50公里/小时、气缸容积超过50立方厘米或电动机功率超过4千瓦的摩托车,法律规定车主必须登记、悬挂牌照,且驾驶者必须年满18岁,持有主管机构颁发的相应驾驶证。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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